最近,一位满族读者提到,他的高祖曾担任“王会司员外郎”,但他查阅了很多资料,仍然搞不清楚“王会司”究竟是个什么机构。因此,他希望有专家能写篇文章,帮助他解答这个疑惑。
对于不太熟悉清史的读者来说,或许不太了解“王会司”是做什么的。实际上,王会司是清代理藩院六个主要机构之一。既然提到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妨从整体上介绍一下理藩院。
相信很多读者对“理藩院”有所耳闻,它主要负责管理清朝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事务。这种说法是对的,但并不完全详细。清朝是满洲贵族建立的政权,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开始,就高度重视与蒙古和藏族的关系。通过战争、联姻、互访等方式,清朝与这些民族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逐步使他们的上层人士臣服。
在皇太极称帝后,清朝为了更好地管理各少数民族,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蒙古衙门,后来这一机构改为“理藩院”。入关之后,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巩固,理藩院的职能进一步扩大,负责处理内蒙古、外蒙古、察哈尔、西藏、新疆等地的事务,并且还负责与外国的某些交涉。
理藩院的职能与明代的礼部有些相似,但清朝为什么要单独成立一个理藩院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呢?答案很简单——满清贵族始终对汉族人民缺乏信任,认为只有与少数民族结盟,才能抵抗汉族。因此,理藩院在处理外交事务时与礼部有所分工:凡是通过东南海路来的国家,交涉由礼部负责;而通过陆路进入的国家,则由理藩院负责。
直到道光年间,理藩院仍然负责与俄国等西方国家的外交事务,直到道光之后才逐渐转交给其他机构。
理藩院的主要职责分为六个方面:
1. 负责蒙、回、藏等部的官员封爵、年俸、进贡、奖励等事务。
2. 处理满、蒙之间的联姻事务,皇帝的女儿出嫁或指派驸马,通常由宗人府和理藩院共同负责。
3. 管理喇嘛事务,维护藏传佛教(黄教)。
4. 处理蒙古各旗的会盟、划界、商贸等事宜。
5. 修订并执行少数民族的法律,如《蒙古律》、《回律》、《苗律》等。
6. 管理部分外交和通商事务,直到咸丰年间,外交事务才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手。
理藩院的机构设置也经历了多次变化。到了乾隆年间,机构体系基本固定,设有六个清吏司: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等,每个司负责不同区域和事务的管理。
其中,“王会司”专门负责内蒙古各部旗的俸禄、朝贡、奖赏等事务。而其他五个清吏司则分别负责外蒙古、青海、新疆等地的事务。
理藩院的职官设置也相当特殊,且严格规定由满族或蒙古族担任。比如,理藩院的尚书通常由满洲贵族担任,且一度将其地位排在工部之后。理藩院并不像其他六部那样允许汉族或汉军旗人担任高职。
总的来说,清代统治者非常重视理藩院这一负责处理“外藩”事务的机构,并且极力防止汉族和汉军旗人染指这一重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