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的官制在春秋各国中很独特。最初掌权的统治者,被称作莫敖,实行世袭制,楚国的大族屈氏一直把这个职位代代相传。莫敖的地位非常显赫,几乎掌控政治和军事大权,能够率兵出征、主持盟会等重大事务。
后来,莫敖权势越来越大,已经威胁到楚王。于是楚王用强硬手段约束他,改立令尹来监督和制衡。于是“令尹”作为楚国的执政者渐渐出现,最早的记载中就有“令尹斗祁、莫敖屈重”的说法。之后,莫敖是否继续担任,常常有变化;而令尹逐渐成为楚国最显赫的官职,专掌国政与军政的总揽权。
对楚臣而言,令尹是国君之上、掌握一国权柄的官职,举足轻重,类似于其他诸侯国中郑国的“当国”、宋国的“右师/左师”等地位。关于令尹的性质,学者们也常说:令尹多为贤能之人,非世袭的制度官职。
令尹之下设有马的官职,实务上常与司马并肩运行。经典记载如“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就体现了令尹与司马共同掌军政、协同行动的格局。到了哀公十六年,关于军事与执政的分工又有新的讨论:王与二卿士谁该主导,便有“宁为令尹、宽为司马”的说法,显示出当时仍在调整之中的权力格局。
司马在楚国的作用,是协助令尹管理军事,在战争中有时隶属于令尹,有时又可单独出兵。令尹、司马合称“二卿士”,二人对国政和军务都具有决定性影响。哀公十六年的记载还提到:王与二卿士各自统领一定数量的兵力,显示出“军政并举”的权力结构已经成型。
自令尹登上重要地位后,其权力甚至超过莫敖,成为楚国最受尊重的官职,具有“执一国权柄、在上位而率万民”的意味。这样的地位,与郑国的“当国”、宋国的“右师/左师”相近。总体而言,楚国的令尹基本上是兼管国政与军队的显官,权力很大,但它并非一个代代相传的世官,而是由楚国公族中的贤能之人担任。
值得注意的是,楚国的令尹制度与晋国的制度并不完全一致。晋国的将中军与为政之人通常是一体的,只有将中军者才可以参与国政;而楚国的令尹虽然统管军政,但在军事方面还设有专门的“司马”来主管军务与军赋,有时司马还担任将中军之职。这种分工,表明楚国在政治与军事之间已经开始有明确分离的迹象。
成公十六年的鄢陵之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战时“司马将中军”,可见楚国的将、相分工逐步萌芽,政治与军事已经在职能上分工明确。
除了“二卿士”以外,楚国的主要官职还有左尹、右尹,性质上像是令尹的助手。还有左、右司马,有时还设“大司马”来掌管军事,似乎位居左、右司马之上。还有司徒、司败,分别主管民事与刑狱。环列之尹负责王宫卫兵等警卫工作。并且还有一批专为王室服务而设的官职,如箴尹、沈尹、连尹、清尹、工尹、芋尹、莠尹、监马尹、中厩尹、宫厩尹、右领等,职能大多是侍奉与治理王室事务。
楚国的县官称呼也与其他诸侯国不同,常见为县尹或县公。庄公十八年时,记载说“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昭公八年,又“使穿封戌为陈公”;杜预注释称:“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公。”县官有时也被称作君,如伍奢之子伍尚在棠邑任大夫时,被称为棠君尚。
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到楚国的官制在早期就呈现出“军政并重、分工明确、官职繁多但并非世袭”的特色,同时又有一批专职服务王室和管理地方政务的官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