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五个省——山西、山东、河南、安徽和江西为何没有设立提督?而在所有提督中,哪个省的提督权力最大?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历史爱好者和学者。为了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澄清一些关于清代官制的基本事实。
读者提出的疑问反映了对清代官制的深入思考。许多人认为清代各省都应该设有提督一职,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省份都有此职位。除了提督是否设立之外,提督的品级也是存在争议的。乾隆以前,提督的品级并不统一,清朝初期,提督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各省的提督通常兼任多个职务。例如,带有左右督衔的提督为正一品,带有都督同知衔的为从一品,而带都督佥事者则为正二品。
乾隆十八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改革,各省的提督不再兼任其他职务,统一设为武职从一品。因此,所谓的从一品提督的职务是在乾隆十八年之后才成为固定的职位。同样,提督与巡抚的制度也在乾隆时期得到了明确的设定,形成了“八督十五抚”的格局。从那时起,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就开始不设提督,改由巡抚兼任提督职务。
需要指出的是,三省巡抚的“兼任提督”与其他省份巡抚“提督军务”的做法有所不同。这三个省的巡抚不仅是名义上的提督,实际上他们拥有对绿营将领的全面指挥权,因此在历史文献中经常提到“不设总督的省份也不设提督”。
对于为何安徽和江西这两个设有总督的省份没有提督,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安徽省仅设有寿春镇和皖南镇,兵力不超过两万,因此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提督。江西的情况类似,只有九江和南赣两镇,兵力也不足两万。于是,安徽和江西的最高军事指挥官是两江总督,但他们的巡抚则兼任提督职务,负责统辖抚标并节制各自的两镇。清代的历史战事中,安徽和江西的兵力有限,这也是这些省份较少参与直接的军事冲突的原因。
不过,安徽和江西在清初曾设有提督。顺治三年,江西曾设提督,但该职务在康熙七年被撤销。安徽也曾在康熙时期设立过提督,后来改为江南水路提督,最终由安徽巡抚兼任。因此,安徽和江西是否设有提督,也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来看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指的提督仅限于以省为单位的提督,并不包括九门提督等其他职务。清代的提督并非每个省都有,实际上全国提督的总数为22个,分为陆路提督、水师提督和水陆提督。陸路提督包括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等地;而山东、山西、河南、安徽和江西则由巡抚兼任提督职务。水师提督主要设置在福建、广东和长江地区。此外,江南、湖南和浙江也设有水陆提督。
各省的提督,尤其是水师提督,通常需要在总督的指挥下工作。然而,有一个例外就是长江水师提督。这个职位并不以省为单位,而是由朝廷直接设立,主管长江流域五省的江防,拥有极大的权力。尽管长江水师提督的职务是在同治元年才设立的,并且隶属于兵部,不归总督节制,但由于其背后强大的湘军集团的支持,这个职位的权力与其他提督相比无疑是最大的。
总的来说,清代的官制较为复杂,提督职位的设立与各省的地理、军力及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在清代政治体制中,虽然提督品级在名义上高于巡抚,但实际权力常常受到巡抚的制约,尤其是在乾隆以后。特别是在“年终密考”制度实施后,巡抚通过考核提督、总兵等官员的表现,实际上掌握了对提督的控制权。因此,提督虽然被称为封疆大吏,但其实际权力往往不如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