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世纪,蒙古铁骑犹如狂风一般横扫欧亚大陆。东起朝鲜半岛,西抵波兰、匈牙利,北至俄罗斯公国,南达中南半岛,在北纬15°-60°、东经15°-130°这样广袤的地区内,成吉思汗和他的「黄金家族」制造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大征服,直到今天仍有史学家认为「13世纪是蒙古人的世纪」。
公元1162年,铁木真诞生在乞颜氏贵族家中。父亲也速该是合不勒汗的孙子,忽图剌汗的侄儿,是汗位的有力竞争者。铁木真九岁时,父亲被塔塔儿人毒杀,后被汗位争夺对手泰赤乌氏追杀,铁木真一家陷入孤苦困顿的境地,母亲诃額仑带领铁木真兄弟和妹妹觅食于肯特山下,于艰难竭蹶之中谋求生存。《蒙古秘史》说:「诃額仑好生能事,拾着果子,撅着草根,将儿子每(们)养活了。」
后又遭到蔑儿乞人的袭击,在「安答」(结盟者)的共同出兵下成功偷袭篾儿乞人的营地,先前袭击铁木真一家的三百篾儿乞男子全被杀死,许多篾儿乞妇女被掳为奴婢。长期处于被追杀的危险环境里,铁木真最想要做的就是建立一支效忠他个人的那可儿(贵族领主的亲兵和伴当)队伍。
前来投奔的人与俘虏的佣兵、工匠越来越多,那可儿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这支队伍在后来铁木真消灭克烈部、大败乃蛮部、攻服蔑儿乞部,入侵西夏的战役中成为一件极趁手的武器。而大蒙古国建立后的根本大法——札撒,则犹如磨刀石一般,将蒙古铁骑这把大刀打磨得愈加锋利,令人胆寒。
「札撒」是蒙古语,意为法度、法令。在蒙古国家诞生很久以前,蒙古社会各部落早已形成一些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或习惯,蒙古语叫做「约孙」。后来随着阶级的产生,古老的约孙也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但是这时的约孙还不具有法的性质。在蒙古社会,真正的法(札撒)是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产生的。说得更具体些,成吉思汗的札撒,是在他兼并各部落的战争中逐渐酝酿产生的,在公元1206年拥戴他登上汗座的忽里台上才得到最后的确认。拉施特(1247?-1317)的《史集》提到,成吉思汗消灭王罕后「王业已定,各部落便从四面八方来向他请降、求和。??他举行了大聚会(即忽里台),于订立完善和严峻的法令(札撒)以后,幸福地登上了汗位」。
成吉思汗的札撒,是新制定的法令,在推行札撒前,他必须废止一些旧的不调节新形势的习惯法。志费尼说:「成吉思汗统治初期,当蒙古各部归并于他的时候,他废除了那些蒙古各部一直奉行、在他们当中得到承认的陋俗;然后他制定从理性观点看值得称赞的法规。」札撒体现了大汗的意志,大汗的权力因札撒而得到巩固和加强。志费尼说:「谁个胆敢反对他,他就执行他颁布的札撒和法令,把此人连同他的部属、子女、党羽、军队、国家和土地,统统毁灭干净。」
札撒的内容相当庞杂,涉及蒙古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志费尼(1226-1283)说:「成吉思汗依据自己的想法,给每个场合制定一条法令,给每个情况制定一条律文;而对每种罪行,他也制定一条刑罚。因为鞑靼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便下令蒙古儿童习写畏兀文,并把有关的札撒和律令记在卷帙上。」所以在成吉思汗主持下,大蒙古国相当快地产生了自己的成文法。
自然,札撒不是一次完全制定的,它经过几次修改和补充。例如在西征前举行的忽里台上,成吉思汗对札撒和约孙重新做了一次规定;西征回来后,他又颁发了若干新的札撒和训言(蒙语为必里克)。
所谓「训言」,就是被记录下来的成吉思汗对宗室、臣下的训话,在元代又称祖训或宝训。成吉思汗认为,他的训言与札撒一样,都应为臣下所遵守,它们与保留下来的约孙都被记入卷帙,合称「大札撒」。
成吉思汗说:「如果隶属于国君的许多后裔们的权贵、勇士和官员们不严遵札撒,国事就将动摇和停顿,他们再想找成吉思汗时,就再也找不到了!」又说:「万夫长、千夫长和百夫长们,只要在年初和年终时前来聆听成吉思汗的训言后回去,就可以统率军队。如果他们住在自己的营盘里,不听训言,就像石头沉没在深水中、箭射入芦苇丛里般地消失得无影无踪。这样的人就不适合当首长。」
虽然「大札撒」今已不存,但我们从现存的史籍仍可窥见其部分内容。例如,关于每个人只能留在指定的千户、百户、十户内,不得转移,违者严惩的规定,就是一条札撒。再如,在战争中对方向蒙古纳款投诚的可免于屠戮的规定,也见于札撒。札撒还规定了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和对入境外商的处置办法。札撒对臣民的限制具体而细微,违者处罚严酷,常论死罪。例如,札撒规定:那颜们必须忠于君主,转投他人者处死,擅离职守者处死,挑拨是非、构乱皇室者处死。又规定:民间收留逃奴不还原主者处死,为寇者处死,以幻术惑众者处死。
札撒虽严,终究是大汗用来统治臣下的,汗族宗室如有违犯,则可网开一面。成吉思汗说:「我们的兀鲁黑(亲属)中若有人违犯已确立的札撒,初次违犯者,可口头教训。第二次违犯者,可按训言处罚。第三次违犯者,即将他流放到巴勒真古勒术儿的遥远地方去。此后,当他到那里去了一趟回来时,他就觉悟过来了。如果他还是不改,那就判他带上镣铐送到监狱里。如果他从狱中出来时学会了行为准则,那就较好,否则就让全体远近宗亲聚集起来开会,以作出决定来处理他。」此外,对一些为大汗立过殊功的勋贵大臣,成吉思汗又有「九次犯罪休罚」的规定。这些可称为法外法或法上法。
总之,成吉思汗的绝对权威在大蒙古国的法制上打下深深的个人印记。但是,这样严酷的法令的确行之有效,它在蒙古国本土建立起严格的秩序,造就了一支既驯服又强健、组织严密、便于驱使的军队。只有这样的军队,才能替成吉思汗征服世界。
志费尼在叙述了成吉思汗制定律令、颁布札撒的活动以后,不无同情地描述了他的士兵:「整个世界上,有什么军队能够跟蒙古军相匹敌呢?战争时期,当冲锋陷阵时,他们像受过训练的野兽,去追逐猎物,但在太平无事的日子里,他们又像是绵羊,生产乳汁、羊毛和其他许多有用之物。在艰难困苦的境地中,他们毫不抱怨倾轧。他们是农夫式的军队,负担各类赋役,缴纳摊派下来的一切苛捐杂税,从无怨言。他们也是服军役的农夫,战争中不管老少贵贱都成为武士、弓手和替考,按形势所需向前杀敌。无论何时,只要抗敌和平叛的任务一下来,他们便征发需用的种种东西,从十八般武器一直到旗帜、针钉、绳索、马匹及驴、驼等负载的动物;人人必须按所属的十户或百户供应摊派给他的那一份。检阅的那天,他们要摆出军备,如果稍有缺损,负责人要受严惩。哪怕在他们实际投入战斗时,还要想方设法向他们征收各种赋税,而他们在家时所担负的劳役,落到他们的妻子和家人身上。因此,倘若有强制劳动,某人应负担一份,而他本人又不在,那他的妻子要亲自去,代他履行义务。」
蒙古的兵卒如此,将帅呢?志费尼说:「他们的服从和恭顺,达到如此地步:一个统帅十万人马的将军,离汗的距离在日出和日没之间,犯了些过错,汗只需派一名骑兵,按规定的方式处罚他,如要他的头,就割下他的头,如要金子,就从他身上取走金子。」
汗与他的将帅士卒之间这样的统属关系是靠严酷的札撒固定下来的,由此而造就了铁一般的作战机器。在13世纪蒙古四周的邻国中,有哪一个国家拥有相同的作战机器呢?何况这台作战机器又是在一个天才的军事家指挥之下。因此,这个天才的军事指挥家把他的机器开到哪里,哪里就会遭到空前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