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满清时代知县的月薪确实很少,一般不到5两白银。
对于普通人来说,5两银子维持一家生活是绰绰有余的,甚至相当富足。
知县和普通人不同,他有一套自己的班子,花费很大。
我们看看《红楼梦》就知道,贾宝玉的父亲贾政在地方做官,需要不少辅助人员。
首先,他需要一些干粗活的仆人,比如抬轿子的杂役、买东西的男仆、做饭的厨师等等,这些政府都是不管的;
其次,他需要一些随从(也叫作亲随)来做一些事情,包括处理政务和搞好社交。县太爷是朝廷命官,很多场合是不能亲自做一些事的,比如通过亲随来做。
再次,知县还需要师爷和幕僚,用于协助处理政务和出谋划策。
这么多人要靠知县吃饭,区区5两银子无论如何不够。
怎么办呢?
自然会有办法。
知县有很多其他收入,包括灰色收入。
第一就是火耗银。
火耗银是一种惯例,也就是老百姓纳税的时候,会向县衙多缴纳一些。为什么呢?
清代纳税是用白银,而农民平时都使用铜钱。
到了纳税的时候,农民会在银铺内换一些碎银子,交给县衙。
县衙不可能上缴这些散碎银子,就需要铸造成50两的大银锭然后上交。
古代铸造银锭的时候,不可避免会有一些损耗。
县衙门就会以此为借口,要求老百姓多交一些银子弥补火耗的损失,这就是火耗银。
实际上,火耗银根本不上交朝廷,都是作为知县的灰色收入。
这是公开的潜规则,全国各地都是这样。
由于是潜规则,各地火耗银的标准不同,越来越高。
顺治年间,礼科给事中季开生奏称:“天下火耗之重,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
看看,火耗银接近于纳税的一半,大大加重人民负担。
到了康熙时代,火耗银导致老百姓普遍不满,朝廷就干脆将其废除,改为政府发放的养廉银。
其实火耗银并没有取消,只是没有以往那么多了。
第二养廉银。
在康熙时期,一些地方的火耗银几乎同税收一样多。
这大大违背了永不加赋的祖训,人民也极度不满。
无奈之下,康熙开始发放养廉银,解决基层政府经费不足的问题。
不同地方的知县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在康熙看来,这几百两银子足够知县全部开销了,也就没有必要贪污。
可惜,这只是皇上的一厢情愿,大量贪污仍然是存在的。
第三贪污。
常见的贪污方法,是截留税收。
古代官场是瞒上不瞒下,只要能够哄得好上级,知县怎么贪污也没事。
常见的是借口税收不足,每年私自截留一部分税金,中饱私囊。
小说《儒林外史》中,声名狼藉的严贡生也隐晦地指责知县贪污:我这高要是广东出名县分。一年之中,钱粮、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他又用手在桌上画着,低声说道,像汤父母这个作法,不过八千金;前任潘父母做的时候,实有万金。
严贡生说得很清楚,高要县本来每年税金是1万多两银子,到了汤知县上任只有8000两。
差额的几千两,显然都被汤知县贪污了。
第四敲诈勒索。
知县是父母官,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敲诈本地乡民和富户。
这种事情是官场常用的手段,古往今来都是如此。
一般由县衙的小吏出面勒索,亲随作为中间人,知县最后拿钱。
一旦事情败露,知县会推出亲随或者小吏背黑锅。
《儒林外史》中,严贡生在乡里胡来,后畏罪逃走。县衙门却跑去敲诈严贡生的哥哥,本地大富豪严监生。他们兄弟早就分家,平时也不走动,找严监生是毫无道理的。
即便如此,严监生还是拿出很多银子来打点,这才没事。
第五司法腐败。
知县的一个重要权力,就是判案。
我们还是说说《儒林外史》,有个叫做匡超人的读书人,同叫做潘三的县衙小吏勾结。
潘三就是一个恶棍,专门依靠司法腐败赚钱。
后来潘三被判了死刑,因为他收了上万两银子的贿赂(大部分要给知县),竟然扭转了几起人命案。
所以说,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不是胡说的。
水师提督常坤拿钱行贿,竟然将儿子常威犯下的强奸杀人灭门特大案件,栽赃到受害者头上。自然,常家行贿不少,仅仅给包龙星的银子,就有3万两;给来福的行贿也有5000两;更夫给了500两。至于那个陈知县,恐怕没有几万两银子也搞不定的。
总之,知县一般都是腐败的,不腐败就无法在官场立足。
《红楼梦》的贾政就是清官,拒绝接受各种贿赂。
结果,他的下场很惨。
首先是借此捞钱的手下官吏们,纷纷辞职走人或者不再合作;其次亲随、师爷这些人也极度不满,认为断了财路。
同僚发现他不受贿,认为贾政是沽名钓誉的人,唯恐被他检举,人人和他保持距离,经常举报他。
而上级节度使发现贾政没有按照惯例行贿,也颇为不满,认为他不把自己放在眼里。
最终就是,贾政做官没赚一分钱,每年还要从家里拿几千两银子倒贴,最终还人人都责怪他,皇帝也将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