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界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特殊现象,其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破坏性力量,也就是我们所说致灾因子,通常是指非正常自然力;二是承灾体,指接受破坏性力量的人类社会,这两者缺一就不可能形成灾害。因此灾害的发生是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被认为是影响灾害发生的最基本的原因,一般包括气候、地形、地质等。地形和地质对水灾和地震的发生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地处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位于环太平洋和地中海以及喜马拉雅两大地震带中。
春秋战国时地震灾害发生较多的鲁国、秦国、齐国、魏国都位于上述地震带上。我国地形又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分布,一方面有利于海洋湿润气流深入内地,形成降雨,另一方面也造成河流落差大、水势急,成为自古及今影响黄河、长江泛滥的重要原因。
《汉书·沟洫志》就记载有春秋时黄河泛滥的景象:“定王五年,河徙。”部逸麟总结我国历史时期疆域的变迁时认为“春秋时南到洞庭湖,北至山西中部;战国时南至五岭,北至阴山”由此可见,春秋战国的疆域,已囊括黄河、长江、淮河流域。而史念海考察两周时期黄河流域时认为:“当时黄河中游的特点是原面广大,植被良好,加以气候更为温和,而在当时条件下,黄壤又适于农业的经营和发展。只是容易发生干旱,不免引起灾荒。黄河下游,地势低下,湖泊繁多,气候较为湿润,植被一般良好。”
气候是影响灾害形成的最重要的自然原因。一般由气温、降水等数据表述。气温高,相对湿度低时,容易产生大气干旱,形成旱灾,相对湿度高,降水量多时,则容易导致水灾。
在以农为本的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好坏往往决定了国家的经济水平、人口数量和战争胜负,而气候的变化通过影响农业生产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人们对气候的变化都非常敏感。历史时期的气候状况是不断变迁的,竺可桢通过对《诗经》中所提到的粮食作物的分析,竹、梅等亚热带植物在华北地区栽种范围的考察,以及《左传》中鲁国冰房储冰情况的考察,列春秋战国于物侯时期,认为春秋时期气候开始转暖,战国时期温暖气候继续,并认为“在战国时期,气温比现在温暖很多。”
《春秋》和《左传》中关于鲁国冬暖无冰的记载有此。《老子》陆行不遇咒虎。”《诗经》“四牡翼翼,象弹鱼服”等诸多史料又说明黄河、长江流域有犀牛、象等热带喜暖湿动物的出没,可见“春秋战国属于暖湿气候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这种暖湿气候,是针对于大范围来讲的一个长期平均状态。但因地形和地理方位的不同,局部地区气温和降水有所波动。如鲁国,地处山东半岛,多受海洋季风影响,常出现气温升降比较明显的波动状况。气温升高,空气湿度降低,蒸发量增强,出现大气干旱状况,最终形成旱灾。《春秋》和《左传》中记载鲁国发生的水灾有次,按春秋年算,平均每年一次,不雨现象的有次平均每年一次,但旱灾却有次,平均每年一次,甚至从鲁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年)到鲁宣公十年(公元前年这年间,鲁国无一次水灾记录。
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自然条件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再加春秋战国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因此,关于这一时期灾害发生的自然原因的探讨不可能做到精确备至,只能将其中最为主要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一时期的灾害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二、社会原因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灾害就是人的需要满足过程的非正常中断。”这种“非正常中断”除上文所讲的自然原因外,也包括战争、苛政等社会原因。战争和苛政不仅导致社会动荡,影响统治者救灾职能的正常运行,有时也是直接导致水灾、火灾发生的元凶。
邓云特论述战争和灾害的关系时说:战争固为促进灾荒发展之一有力因素;而灾荒不断扩大与深入之结果,就某种意义与范围而言,又往往足以助长战争之蔓延。
春秋战国是社会大变革时期,大国争霸,战争频繁。据《春秋》所记,春秋242年间的军事行动多达448次,其中“书侵(僭师略境曰侵)者六十;书伐(声罪致讨曰伐)者二百十三;书围(环其城邑曰围)者四十四;书入(造其国都曰入)者二十七;书取师(诡道而胜之曰败)者十有六;书取师(悉虏而俘之曰取)者三;书取国邑(以力收夺其国)者十有六;书袭(轻行而袭之)者一;书追(己去而摄之曰追)者二;书戍(聚兵而守之曰戍)者三;书战(两兵相接曰战)者二十三;书迁(驱徙其市朝曰迁)者十;书灭(毁其宗庙社稷曰灭)者三十。”
到战国,随着改革的深入,军事装备的提高,战争的规模和惨烈度都有所加大,据现有文献统计战国时期共发生战争230次,所以计春秋战国550年间共发生大小战争678次,平均每年都有战争发生。身处春秋之际的老子,痛感战争的危害,认为“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墨子也认为战争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破坏,“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最终致使“百姓饥寒冻傻而死者,不可胜数。”战争之时,为了给敌方造成更大的杀伤力,常常以水、火代兵。
《管子·霸形》中记载了春秋时期一场楚对郑宋的战争,“楚人攻宋、郑。烧愤燥焚郑地,使城坏者不得复筑也……要宋田,夹塞两川,使水不得东流,东山之西,水深灭诡,四百里而后可田也。”楚人用火烧和水攻,使得宋、郑两国饱受灾害之苦。
《左传》记载的鲁昭公三十年(公元512前年吴灭徐的战争中,吴国也是以水代兵,“冬十二月,吴子执钟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杜预注曰“防壅山水以灌徐”,杨伯峻认为这是利用堤防以山水攻城最早的记录。战国时期,水攻更多的被运用于战争中。晋出公二十年(公元前456年)晋知伯从韩、魏兵以攻赵时“围晋阳而水之,城下不沉者三板。”(晋出公二十二年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知时依然用了水攻之法“夜期杀守堤之吏,而决水灌知伯军。知伯军就水而乱”,这些因人为原因而造成民众死伤无数的水灾,其危害程度之大已可概见。
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秦灭魏之战,秦将王贲“引河沟灌大梁,大梁城坏,其王请降,尽取其地。”这次战争不仅使大梁之民饱受水灾之苦,甚至魏国也就此被秦吞并了。
从春秋伊始的桓公称霸,到战国末年的水灌大梁,大小诸侯国打打杀杀几百余年,其中虽有两次弭兵运动,但终究难止战争造成的粮食辍绝,民生调敝,可谓“物之已至者,人祆则可畏也。楛耕伤稼,楛耕失岁,政险失民,田岁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人祆”即人为的灾害,有时造成的危害比自然原因更加直接。苛政是导致灾害发生、加重的第二大社会原因。典籍所载我国历史时期的灾害,不论王朝如何变更,统治阶级敛求无度、巧取豪夺从来都是降低民众灾害应对能力,加重灾害蔓延的帮凶。
关于统治者专事搜刮而民众遭灾的记录,向来都是史不绝书。昔有夏菜荒淫无度、率遏众力,以至于民众都感叹“时日易丧?予及汝皆亡!”后有殷封“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这些苛暴之政,常常导致下层民众苦愁“无衣无褐,何以卒岁?”而在苛政之下,如果再遇到水旱等灾害,民众生存就会受到更大的威胁,以至于引起社会动乱,继而引发饥荒等次生灾害。
《诗经》曰:“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降此蟊贼,稼穑卒痒。”朱熹认为这是苗伯为讽刺周厉王而作。周厉王在位期间,横征暴敛,宠信荣夷公使其搜刮民财,并为压制国人的不满,任用卫巫“监傍”,民众生活维艰。周厉王二十二到二十六年(公元前一一公元前年)间,西周又持续五年久旱不雨,据《诗经》所描述,应该同时还有虫灾兴起,在这种状况下,终于引起下层人民暴动,厉王死于蔬地。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诸侯贵族竞相扩张土地,改革土地制度。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郑国的“作丘赋”及秦国的“为田开吁陌”等,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下层人民所负担的地租和赋税依然非常繁重。
《论语》中记载了鲁哀公与有若的一次问政,“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盖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鲁国当时的征税是十分之二以上,遇到饥荒,有若建议鲁哀公减免赋税,但鲁哀公认为十分之二尤嫌不够,可见当时的赋税之重,以至于孔子感叹“苛政猛于虎也。”春秋战国时期下层人民除了要交地租外,还要向统治政权缴纳赋税,并且须要服兵役和徭役。孟子认为当时赋税之重为害民之举,会致民饿死,甚至会出现父子离散的凄凉状况,并力劝统治者轻赋薄役,但当时各国诸侯专注于攻城略地,孟子的劝说很难被采纳。
春秋战国时期,很多思想家已认识到苛政会加重灾情,引发饥荒。《老子》认为下层人民的饥荒,是由统治者沉重的租税造成的。《墨子》认为统治者穷奢极欲、广修宫室会最终导致国贫民乱。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过分取财于民,就会降低了人民对饥荒的自我救助能力,同时统治者将财力运用于奢侈之物无疑会影响到国家救助能力。
三、总结出于上述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春秋战国时期各种灾害频发。而灾害的发生又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使得各阶层在阐述自己的社会构想时,针对灾害提出了一系列救助思想,并实施了很多救助措施。
灾害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灾害救助是每个社会永恒关注、永恒探讨的焦点。对春秋战国时期灾害救助的研究,一方面是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活状况之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对现行灾害救助体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