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是一代明君,他统治时的贞观之治是历史上有名的盛世。在贞观六年的时候,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唐太宗下令把死囚都释放回家中一年,让他们完全未竟的心愿,孝敬父母、传宗接代。第二年,这批死囚系数归来受死。唐太宗随即下令赦免了他们的死罪,这件事在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里都有记载,被看成是唐太宗以仁治国的表现。
然而,历史的真相却不是这么仁慈,而是非常可怕。唐太宗这么做也不是因为他是什么仁慈君主,作为一个从尸山血海里杀出来的将军,亲手杀死兄弟夺皇位的帝王,他是意志是钢铁一样坚硬。他这么做,不是他想这么做,而是因为他不得不这么做!
唐太宗下令释放囚犯的这一年是贞观六年,这一年的死囚人数是390人。按照贞观时期200多万户的人口来算,还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是当时百废俱兴,天下刚刚安定不久,正是王朝蒸蒸日上,百姓生活最好的时候。横向对比一下,就会发现问题了:贞观四年,也就两年前,全国死刑才29人!
“...是岁(贞观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旧唐书·刑法志》
也就是说,到了贞观六年年末上呈给唐太宗的死刑核准人数是390人,不到两年时间,唐朝的死囚数量翻了10倍以上!在一个政治清平、经济稳步发展、国力日强的年代,忽然出现了如此数量庞大的犯罪增多,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么,这两年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死刑人数忽然激增到了十倍以上呢?答案是贞观五年的大理丞张蕴古的死刑案。史上上的记载是这样的:
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奏事不实。太宗曰:吾常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弈棋,今复阿纵好德,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
意思就是说,国家最高法院大理寺的法官张蕴古认为一位发出“妖妄之言”的人精神不太正常,有癫狂病,所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有御史检举,说张蕴古其实和犯人的哥哥关系密切,是在徇私枉法。唐太宗知道后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处死了。
这件事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于一众官员来说,张蕴古就是前车之鉴。他想无罪释放一位囚犯,结果却是被斩首了。于是,所有审理案件的官员都学到了,宁可错杀,决不放过,这是前辈血淋淋的教训。这种影响连唐太宗都意识到了,他去询问大理寺官员,这才知道是自己的过错。
“太宗既诛张蕴古之后,法官以出罪为诫,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焉,由是刑网颇密。帝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何也?’德威对曰:‘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便获大罪,所由吏皆深文。”——《旧唐书·刑法志》
意思是说,被错抓错杀了,法官是无罪的,但是错放了法官却会被处死,于是法官们纷纷严刑峻法,因此死刑人数激增。唐太宗当然知道对百姓严刑峻法的可怕,前朝隋炀帝的教训还在眼前。失去民心,他还能不能坐稳皇位,都不好说了。所以无可奈何之下,唐太宗只能作出一场“释放囚犯”然后再赦免的秀,来重新挽回人心,展示自己仁慈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