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式的理想天国是一定要用法律治理,但是有法律治理的国家并不一定是乌托邦式的理想天国,太平天国就是这样的。
《天朝田亩制度》和《资政新篇》的颁布都在从法治层面上规定了一些既定事实,并且创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是符合当时百姓的需要。
可是如此平安祥和的太平天国,为什么还没能实现长久的太平呢?以法治视角看洪秀全乌托邦式理想天国,看太平天国为什么没有长久太平的原因。
1、《天朝田亩制度》确立的政权组织本身有局限性
《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是太平天国运动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建设,因为太平天国在初期的发展全是依靠这部根本大法,是纲领性的立法,作用非常大。
正是这部根本大法规定了太平天国的政权组织是以天王为主的带有民主性的君主政体,这样的政体在太平天国初期是非常可以的,但是到了中后期,这种政权组织的局限性就开始暴露了。
所以我认为根本大法规定的政权组织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在太平天国的发展中不断暴露出来,进而成为太平天国灭亡的领导阶层原因。
首先,《天朝田亩制度》确定的政权组织在之前是未曾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这样就会产生一个弊端,太平天国的政权组织开始统治时无法学习和借鉴。
即使说是向西方借鉴也都是模糊的借鉴,是没有细节分配的,这样也导致了后期各个天王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以至于内讧,就可以从内部分裂太平天国了。
这是政权组织一个非常大的局限性,那就是没有可借鉴的对象,只能跟随着当时的封建时代发展,不能有真正的创新。
其次,《天朝田亩制度》确定的政权组织是围绕着天王的政权组织体系,这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洪秀全在位时,他就是天王,但是洪秀全也是农民出身,即使是在了解到西方的部分思想之后,洪秀全仍然还是一个农民思想,只不过这个农民思想加上更多的理想化和空想化。
而这样的理想化建设在太平天国初期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引人加入的设想,但是一旦真正跟着这种理想建设发展后,农民本位思想的缺点就会被放大得越来越明显,进而引起社会的动荡。
根本大法确立一个这样内在局限性非常大的政权组织,在法治建设上绝对不是好的选择,但在当时确实是最好的选择,这也就意味着太平天国并不会存在很久。
因为当时的政权组织上从法治视角来看,局限性非常大,且这是时代带来的局限性,几乎是不能消除的,所以太平天国只繁荣了一段时间,就开始走向下坡路了。
2、《天朝田亩制度》存在缺陷,埋下了动荡的隐患
《天朝田亩制度》,从名字上来看也是主要关于土地的法律,而土地在法治视角上是立国的根本。
《天朝田亩制度》的制定初衷是非常好的,要给每个百姓平均分配土地,每个人都有土地,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权力。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没考虑到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认为《天朝田亩制度》存在非常大的缺陷,给太平天国后期的覆灭埋下了隐患。
(1)土地分配不均,人心不稳
太平天国运动之所以能够兴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洪秀全在运动之初对平均分配土地的宣传,而这种宣传恰恰符合了当时百姓对土地的需要,向往人人都可以有地种的美好生活。
所以这种承诺也给洪秀全的太平天国运动带了非常多的人,以至于能够建立了太平天国,但是当时开始真正执行的时候,存在的诸多问题没有解决,也得不到解决。正如俗话所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时如何诱惑百姓的,现在也会如何反弹到太平天国本身。
从法治视角上来看,当时的土地分配方式一是要每个人分配的土地面积是一样的,二是要每个人分配到的土地质量要是一样的,这本身没什么问题,当时当执行起来之后,就会发现第二个方面是难以做到的,这基于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没有办法精确地测量土地的质量,所以分配的之后也相对比较马马虎虎。
这就造成了当真的开始分配的时候,在分配时,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在收货时,这种矛盾会被加剧,因为没有真正测量每块土地的质量,所以产量是不同,如果出现了非常大的差距,矛盾就会越来越激烈。
这种矛盾在太平天国初期虽然存在,但并不会构成威胁,但是累积起来的矛盾就足以对在后期摇摇欲坠的太平天国造成重伤,土地的长期分配不均,造成的就是人心不稳越来越明显。
(2)"耕者有其田",不能施行
"耕者有其田"这也是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规定的,相对于土地分配,这个更偏向是空口承诺,这也是在后期为什么那么多人开始不信任太平天国的原因,从法治视角上来看,就是因为他们不能履行这个条款。
首先,一个国家要开始发展这种土地建设,必须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局面来建设,但是太平天国成立的几年,几乎每年都会有一定的战争,安慰和平的日子并不长久,所以"耕者有其田"也不能立刻就实施起来。
其次,"耕者有其田"的基础是要国家有足够的土地分配给人民,但是太平天国运动采用的是流寇主义,手里的土地并不多也掌握也不是很稳固,这就造成了即使在能施行这个制度的和平时期,也没有足够的土地能够进行分配。
最后,"耕者有其田"强调的是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得胜利品,但是太平天国的法治核心是平均主义,也就是说不管每个人付出的劳动是多少,最后的获得量是一样的,这就严重打击了部分人的生产积极性。
如此一来,太平天国制定的法律也就施行不起来,"耕者有其田"也就变成了一句空口白话。
土地不能根据质量进行合理的分配,"耕者有其田"也不能完全施行,随着太平天国的发展,这些本质会被百姓看清楚,也会知道他们信任的政权组织,信任的法律制度只不过是空口白话,人心不稳,开始反抗,是必然的,太平天国的和平也就变成短暂的了。
3、百姓财产统一收归国有,统治者容易进行挥霍
圣库制度是太平天国运动中一个创造性的举动,这也跟上面的《天朝田亩制度》差不多,在最开始都是进行宣传的工具。
而到后期,执行却非常困难,甚至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所以太平天国将百姓的财产统一收归国有的圣库制度正好给了心性不坚定的天王可乘之机,挥霍也成了必然的。
圣库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的一种公库制度,就是将百姓们的所有财产统一收归国家进行管理,然后对每家每户进行平均的分配,这在分配上倒是问题不大,但很容易就出现统治者肆意挥霍的现象。
这种挥霍现象离不开政权组织本身存在局限性,但更离不开这种圣库制度的施行,这是将国家所有的财产都集中起来,百姓只能收到自己的一份,并不能知道总量上发生了什么改变。
这样一来,即使统治者进行挥霍而百姓仍然是被蒙在鼓里的人,直到这件事一发不可收拾之后,才会被百姓发现,进而发生暴动。
圣库制度的初衷是保证每家每户都可以有足够的财产维持日常生活,但是这样一来,却给了不坚定的天王挥霍的借口,这也给了百姓们发生暴动的借口,这也是太平天国为什么不能长久和平存在的原因。
4、法律成为天王扩大名誉的工具,目的发生改变
法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百姓,保护百姓生存的权益,给予百姓拥有土地的权力,这是也洪秀全一开始建立太平天国的初衷,但是具有局限性的政权组织受到了胜利的洗脑。
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开始忘记最开始发动这场运动的目的,即使《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政权组织是带有民主性的,这种民主性在后期也慢慢消失了,整个太平天国似乎开始走封建社会的老路。
而封建社会是注定会被时代淘汰的,所以太平天国的法律在后期已经失去了法律的意义,目的发生极大的改变,这也成为了太平天国覆灭的原因。
5、结语
从法治视角上来看,《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政权组织是以天王为主的组织,以洪秀全为首的农民阶级开始作为统治阶级带有非常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使得法律成为了一个工具,不再是法律本身。《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土地平均分配、"耕者有其田"都不能真正落实到实际上,再加上圣库制度的便捷,使得天王开始挥霍百姓的财产,这些缺点在后期都被显现出来,也就成为了太平天国覆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