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世民继位之后,对李渊在武德年间命令裴寂等人制定的律法《武德律》做了大规模的整理修订,成为了后来彪炳史册的《贞观律》,《贞观律》秉承着“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原则,在极大程度上给与了生命尊重,大幅度删减死刑,废除了很多的罪名和减轻惩罚制度。
在《贞观律》制定之后,唐朝君臣都能很好的贯彻法律精神,使得唐朝的社会越加稳定和谐,但是在贞观六年,李世民却做了一件让人震惊万分的事情,那就是历史著名的“纵囚事件”。
贞观六年的十二月末,年关在即,李世民在视察关押死刑犯的监狱时,想到春节将至,而这些犯人却身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团圆,顿时心生怜悯,不顾大臣的劝阻,执意下令把这些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但规定他们明年秋天必须自行返回长安就刑。
相信在当时,肯定有很多官员为此捏了一把汗。
因为要求死刑犯守信用,时间一到自动回来受死,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而且这批囚犯的人数足足有三百九十个,其中只要有十分之一不回来,各级司法部门就要忙得四脚朝天了。况且,在把他们重新捉拿归案之前,谁也不敢担保他们不会再次犯案,这显然是平白无故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到了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九月,三百九十个死囚在无人监督、无人押送的情况下,“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资治通鉴》卷一九四)。
这件事让所有官员都松了一口气,也让李世民无比欣慰,于是他下令,把这三百九十个死囚全部释放。
虽然这个“纵囚事件”在后世传为美谈,成为唐朝一代的政治佳话,但是还是不免有人对这个时间留有微词,比如北宋时的欧阳修。
他说李世民此举纯粹是作秀,是沽名钓誉,做一次还可以,如果次数多了哪不让人觉得杀人者皆不死,天下不就乱了吗?
我承认欧阳修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李世民会那么愚蠢,蠢到没事来一次“纵囚事件”吗?我也承认李世民这个做法有着作秀的成分,但是,更重要的目的却不在此,应该是一下两点:
首先,李世民是想让百姓知道,刑罚不是只是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而不是目的,如果能够通过道德教化达成让人不犯罪的目的,那就不会动用刑罚。
再就是,李世民也要告诉自己手下的官员和天下的百姓,生命是值得尊敬的,无论这个人是反了什么罪行,但是他生命的尊严是在的,是不容践踏的。如果有机会,与其杀死这些犯罪的人,不如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剥夺生命很容易,但是拯救一个失足的生命却更有价值和意义,虽然这种做法更难。
所以,因为这两点原因,这次的“纵囚事件”是不可复制的,最特殊的一种方式,也向天下人传达了李世民的心思和一个仁政的政治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