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顺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成功化解了三起茶农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银行合法债权的同时,也为茶农的种植经营留出生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章甲(化名)、章乙(化名)、章丙(化名)三人为同村村民,均从事茶叶种植,三人分别于2022年与某银行办理线上信用户贷款,分别向该银行贷款50000元、50000元和40000元,用于茶叶种植。某银行依约向三人发放贷款,但章甲等三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经催收无果,某银行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4年2月向丰顺法院提起三个诉讼。丰顺法院审理后,依法分别判决章甲、章乙、章丙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9888.62元、37921.73元、36761.74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章甲等三人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分别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2025年5月20日,执行人员分别到三名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我并非恶意拖欠贷款,而是近年来茶叶种植收成不好,经济效益低迷,一时难以偿还全部欠款。” 章甲等三人均表示因茶叶收益不佳,经济陷入困境,希望可以宽限还款时日。为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和茶农的后续种植经营,执行人员当天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执行人员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被执行人有持续还款的意愿,说明其当前经济困境,协商最佳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阐明如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三名被执行人分别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直至欠款清偿。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既保障了银行债权的逐步实现,又为茶农还款留出缓冲期,缓解了茶农种植经营的经济压力。
近年来,丰顺法院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对涉民生和企业经营的案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更持续的方式实现。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洪燕 陈文静
【作者】 陈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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