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原副省长王一新,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数额高达 1.29 亿余元。他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向社会传递出坚决打击腐败的强烈信号,提醒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牢记使命担当,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5月16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一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王一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一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