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邻里矛盾的过程中,民警展现出了卓越的智慧和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能力。他们深知法理情的融合对于化解矛盾的重要性。面对纠纷双方的情绪激动,民警以平和的态度耐心倾听,充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依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邻里之间的情感因素,巧妙地提出解决方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双方感受到了民警的关怀和公正。通过这种法理情融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场场可能升级的邻里矛盾,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4年,晋安区新店镇某小区发生一起因噪声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住户李某因日常生活产生噪声,引发楼下住户王某长期不满。王某多次交涉未果后,使用震楼器对李某进行报复,导致矛盾激化。某日,双方在小区内发生激烈争吵,李某报警称,王某在争执中公然侮辱其人格,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证,双方长期因噪声问题积怨,王某使用震楼器确属不当,但情节轻微;李某指控的“侮辱”行为系双方情绪失控下的言语冲突,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的处罚标准。基于此,公安机关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角度出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情节特别轻微,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李某与王某握手言和。
案例点睛:
“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未机械套用法条,而是结合案件的特殊性和行为的实际危害性,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温度。”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警在办案中坚持“调解优先”,联合社区、物业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从“邻里和睦”的传统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开展普法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郭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