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景中,曾有一位员工因出差而未进行打卡,企业便以此为由扣除了其部分薪资。然而,该员工不服,将企业告上法庭。经过法院的审理与判定,明确指出企业不能仅凭未打卡这一单一行为就随意扣除员工薪资。企业应依据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此类情况,员工出差未打卡可能存在特殊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惩罚。最终,法院判令企业需足额发放该员工被扣除的薪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树立了依法用工的榜样。
如今,许多用人单位借助打卡记录,认定劳动者出勤状况。未打卡是否可以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日前,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出差期间未打卡、用人单位扣薪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原来,张女士在福州某公司内工作,并于2024年6月至8月被派往新疆参与公司建厂项目。张女士返回后却发现,自己7月、8月工资并未足额发放,遂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然而,公司却向张女士出示了《规章制度汇编》,称张女士在新疆出差的43天里,未在钉钉APP上打卡,无出勤记录且未请假,因此扣除了部分工资。张女士认为,自己在新疆工地工作,当地没有网络,无法进行钉钉打卡。她也通过微信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作进展,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不合理,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汇编》中,并未对劳动者在出差期间的考勤打卡方式作出规定。从张女士提供的在新疆出差期间的报销明细表格以及她与公司负责人、新疆当地工作人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她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用人单位仅以未打卡为由扣发工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今年3月27日,台江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应向张女士支付工资差额13000余元。
台江法院法官介绍,打卡记录的确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确定劳动者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然而,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时间和地点是多样的,现实中也存在大量劳动者在常规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或者因周围环境限制无法正常打卡的情况。因此,办公软件的打卡记录并非确定劳动者出勤情况的唯一依据。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