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雄,两名所谓的“网红”竟然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他们为了掩盖某些不良行为或负面事件,竟然胆大包天地向他人勒索两千元的删帖费!这种行径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德规范,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他们以为可以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抹黑了网红群体的形象,必须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尊严。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当坚决抵制任何违法违规和不道德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不能以偏概全地给整个网红群体贴上不良的标签,大多数网红还是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的。
近日,澎湃新闻从云南镇雄县公安局新闻办获悉,当地“网红”刘某春、毛某(女)因敲诈勒索,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据介绍,今年2月22日,镇雄县公安局接辖区群众王某报警,称其被镇雄“网红”刘某春敲诈勒索。经公安机关调查,2月20日,刘某春、毛某以夸大事实方式拍摄有关视频,在各自抖音账号进行发布,博取网络流量和网民关注。王某关注到相关视频后,多次与刘某春、毛某沟通,要求删除,但刘某春、毛某拒绝删除,并向王某勒索2000元“删帖费”。刘某春、毛某通过中间人收取王某2000元费用后,将视频删除。
经询问,刘某春、毛某对以夸大事实拍摄视频并在网络媒体发布,后以“拒绝删除视频”为要挟,向报警人王某勒索2000元“删帖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红”刘某春、毛某(女)因敲诈勒索被警方行政拘留。警方供图
镇雄县公安局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网络大V、“网红”,还是普通网民,通过抖音、微信、快手等网络媒体打着“正能量”幌子,曝光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发布不实信息,以此相威胁、要挟、恫吓并获取非法财物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