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一审被控受贿超4.32亿,这一事件令人震惊。如此巨额的受贿数额,反映出严重的腐败问题。这不仅违背了公职人员应秉持的廉洁奉公原则,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这一案件的曝光彰显出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它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公职队伍的清正廉洁形象。
2024年6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金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金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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