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作出重要举措,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这一决策有着深远意义。这18个城市成为新的试点区域,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宏观来看,有助于提升这些城市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与多元化,促进金融资源更合理的配置。在微观层面,能够为当地企业尤其是那些需要进行产业结构优化、有重组需求的企业带来更多股权融资的机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转型与创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金办便函〔2024〕1210号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交银投资:
根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和《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现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认真总结在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的经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业务制度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风险管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在上述城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