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议大礼”在心理上给明世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影响,有人为了打击异己,往往故意把不相干的事情与这场争论联系起来,借以达到其目的。嘉靖五年至六年的所谓李福达之狱,就是这类事件的一个典型。
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最初因参与王良以秘密宗教发动的起义而被充军,后来逃脱,居住陕西洛川,继续以弥勒教发动起义,事败,更姓名张寅,往来山西徐沟县,复入京师,混入匠籍,输粟得太原卫指挥使,“用黄白术干武定侯郭勋,(郭)勋大信幸”。 久之,踪迹颇露,复还徐沟。其仇薛良向官府告发,出按山西的御史马录按问得实。郭勋给马录写信求情,马录不仅不答应,反而告发他庇奸乱法”。给事中王科、御史程启充南京御史姚鸣凤、评事杜鸾、刑部郎中刘仕、主事唐枢等,亦纷纷上疏弹劾郭勋,“谓罪当连坐”。 郭勋在“议大礼”中站在张璁等人一边,这时为了逃脱困境,遂“以议礼触众怒为言”。郭勋又请张璁、桂萼帮助。张、桂素恶廷臣因“议大礼”而攻击自己,“亦欲借是舒宿愤,乃谓诸臣内外交结,借端陷(郭)勋,将渐及诸议礼者”。明世宗听了郭、张、桂的话,深以为然,即命取李福达至京城,由三法司审讯,既而又命令文武大臣更讯。于是“反前狱,抵(薛)良诬告罪”。 但明世宗因为“罪不及(马)录”,仍不甘心,下令改组三法司,任命张璁、桂萼、方献夫分署三法司事,重新审讯。桂萼等用严刑逼取马录等人口供。马录“不胜刑,自诬故入人罪”。案件于是决定下来,“言(张)寅非福达,(马)录等恨(郭)勋,构成冤狱”。张璁、桂萼等憎恨的官员,被列上了罪名。明世宗“悉从其言”,“谪戍极边,遇赦不宥者五人”,“谪戍边卫者七人”,“为民者十一人”,“革职闲住者十七人”,“其他下巡按逮问革职者”复五人,薛良被判处死刑,张寅还职。马录“以故入人死未决,当徒。帝以为轻,欲坐以奸党律斩。(桂)萼等谓张寅未死,而(马)录代之死,恐天下不服,宜永成烟瘴地,令缘及子孙。乃戍广西南丹卫,遇赦不宥”。“遂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这时已是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由此可见,“议大礼”在嘉靖年间的政治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是极为深远、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