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检察院依法对雷立雄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雷立雄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检察院通过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提起公诉,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在这一过程中,宁德市检察院必定是经过细致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等严谨的司法工作。这一公诉行动体现了法治社会中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出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增强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发展。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原主任雷立雄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雷立雄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雷立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雷立雄利用担任中共周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宁德市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