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期依法履行任免权,对7名同志作出任免决定。这一举措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职能。任免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确保人事任免的公正、严肃与合法性。这7名同志的任免关系到漳州市不同岗位职能的发挥,无论是新任命同志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与使命,还是对其他同志的免职调整,都将对漳州市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工作布局产生积极影响,是漳州市人事安排不断优化以适应发展需求的重要体现。
2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黄佳生为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志祥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蔡总平的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黄佳生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周洪福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康少敏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朝群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亚金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