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华英拐卖儿童发回重审案一审宣判的现场,气氛凝重而严肃。众多关注此案的人们聚集在此,目光紧紧锁定宣判席。随着法官宣读判决结果的声音响起,整个现场似乎被一种强烈的情绪笼罩。余华英的行为是对家庭的残忍破坏,对孩子及其亲人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痛。这一宣判不仅是法律对拐卖儿童这种严重罪行的坚决惩处,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一丝慰藉,更是向社会表明打击拐卖犯罪、维护儿童权益和家庭完整的坚定决心,现场视频记录下这一重要的法治时刻。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