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一项重要举措,即百人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一举措具有深远意义。在百人以上的企业中,员工数量众多,劳动关系相对复杂,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性也较高。设立调解委员会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升级。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遇到纠纷时有便捷的解决途径,也有助于企业保持稳定的内部环境,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构建福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局面。
日前,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百人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设区市、仲裁年均受案量500件以上及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设立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化的调解中心,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
《通知》强调,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各类调解组织加强预防、强化协商、做好调解,特别是针对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内部化解能力弱特点,提出建立相应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加强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等夯实基础保障措施。(记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