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有遗嘱,要把所有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女儿,结果却被自己11岁的孙女起诉要求分割,那么老人到底有没有权利处置自己所有的财产?上海这个判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说明。
前些日子上海有一位老伯去世了,办完丧事之后,他的女儿拿出了一张他父亲生前的手写遗嘱,根据这份遗嘱,这位老伯说过去几年他都是由自己的女儿进行照料,所以他决定把身后的财产,当然主要是房产统统都留给自己女儿,老人的老伴还在世,他也证实了这份遗嘱的合法性,他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然而没想到老人11岁的孙女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叔叔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老人这份遗嘱无效,为什么?原来老人养有两子一女,其中大儿子很早就去世了,大儿媳和11岁的孙女一起生活,爷爷去世了,但是什么财产都没留给孙女,因此在她母亲的要求之下,11岁的孙女到法院去要求遗嘱无效。
按道理讲,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遗产,虽然我们遗产是有法定继承人的,但以往的节目我们就讲过,如果任何一个人在生前立有遗嘱,那么我们得尊重人家的个人意愿,有遗嘱的话就要根据遗嘱来操作,而不需要根据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那么既然老人都已经有遗嘱了,遗嘱说得很明白,财产都只留给自己的女儿,孙女她有没有权利起诉人家的?律师是这么讲的,老人的大儿子很早就去世了,所以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老人的孙女,有这个代位继承的权利。
另一方面,由于孙女未满18岁还需要得到供养,因此老人的遗产之中应当留有足够的份额保证孙女的正常生活,不能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孙女的姑姑。
这个讲法似乎是有道理的,而且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有过相关的判例,所以我们也特别的提醒各位好朋友,每个人的财产遗产虽然是我们自己可以充分支配的,但是如果你有需要赡养的老人和需要抚养的儿女的话,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必须给这些人留够足够的份额,因为这实际上是每一个被继承人的义务。
可是到本案之中事情又有了变化,因为我们讲的留有足够的份额指的是这个人的法定继承人,好比说被继承人他离世的时候,他本人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有需要赡养的老年人,那么你的财产必须留有足够份额。
可是这个老人离世的时候,他的子女都已经成人了,并不需要抚养,不存在他的孙女还需要代位继承,留有足够份额这个情况。
所以上海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驳回孙女的起诉,老人对自己的所有财产有充分的处置权,既然他要统统的留给女儿,那么我们就必须按他的遗愿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