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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罪犯南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某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2021年1月交付某司法局执行。
社区矫正期间南某按时报到,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学习教育,综合表现良好。
2023年6月,南某受雇在船厂拆装船舶零件时,因船舶螺丝日久生锈,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资格情况下临时使用焊枪进行电焊作业,被某消防大队当场查获。
某公安分局以违反消防法规为由,对南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同年7月,社区矫正机构以南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建议对南某撤销缓刑。
其后法院裁定, 对罪犯南某不予撤销缓刑。
对社区矫正机构建议撤销缓刑的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撤销缓刑的规定, 审查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对于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 因生产、生活需要偶然实施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不存在仍不改正情形的,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南某虽因无操作资格进行电焊作业而被行政处罚,但考虑其违规电焊作业出于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系偶犯行为,主观恶性不大,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被行政处罚后亦不存在仍不改正情形, 不应认为构成刑法上撤销缓刑的情节严重情形;结合被行政处罚前其在考验期间表现一贯良好,有悔改表现,对其撤销缓刑并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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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