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磅官宣,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此期间,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各行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利率降低后月供能减多少?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正在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后续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拟通过银行官网、网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正在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后续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网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敬请留意。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后续具体事宜,我行将在中国农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95599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中国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我行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体现国有大行担当,我行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按照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
我行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进展信息,将及时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交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行将积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依法合规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具体事宜,我行将在交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客户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积极推进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准备工作。
我行已在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便利服务,有效发挥金融机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作用。
后续具体事宜,我行将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网、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招商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按照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
我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进展信息,将及时在我行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广发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行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相关进展情况我行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留意。
利率降低后,100万元房贷月供或减少840元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大部分城市存量房贷的利率最低下限是4.65%,此前购房者基本是按照6%左右的房贷利率购房,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房贷利率或能降低100个基点以上,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还款方式计算,月供从将从5995元降低至5156元左右,月供最多能减少840元左右。
【新闻链接】
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就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橙柿互动、上观新闻、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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