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上一些人唧唧歪歪、阴阳怪气,说东大的强奸案数量都超过印度了,意思就是东大强奸案门槛太低,男人稍一不慎就触及强奸案了。好,那我们就看看,印度是如何控制强奸案数量的。
印度比哈尔邦贝古萨赖地区近日发生一起极端残忍的轮奸案,5名歹徒不仅对一名30岁的已婚妇女实施轮奸,还把一颗实弹、石头和木块塞入她的下体,致其严重受伤。更让人愤怒的是,受害女子和家人前往警局报案,警方竟然拒绝立案,
印度如何做到强奸案数量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的?“警方竟然拒绝立案”——这就是控制强奸案的工作方法。不立案,就没有强奸案;立得少,强奸案就少。
接着看新闻:“大约三个月前,其中3名歹徒就曾闯入索玛家,试图对她进行性侵,还殴打过其家人并抢走钱财和珠宝。他们当时也报过案,但警方没有采取有效行动,嫌疑人获得保释,最后导致这次暴行。”可见,这名不幸的女性被强奸实际上已是被这坨畜生二次性侵了。
在印度警方对巨量性侵事件屡屡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大环境下,印度警方在册公布的强奸案数量自然就少了,这种“政绩”难道值得羡慕?值得效仿?值得学习?拿东大强奸案数量超过印度来唧唧歪歪的家伙,本质上也是强奸案的“共犯”。
在强奸犯罪问题上,印度社会长期存在“受害者有罪论”、种姓歧视和荡妇羞辱,大量性侵受害者不敢报案,联合国估算印度强奸案的实际报案率不足10%,大量强奸事件根本没有进入警方登记流程。
相对而言,中国警方对强奸报案的受理和侦办流程规范,受害者报案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印度强奸案存在办理敷衍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长达7-9年,甚至存在警方胁迫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嫁给施暴者”换取撤案的恶劣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印度强奸报案率超低、强奸案数量不高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印度强奸文化盛行,强奸定罪率很低,大量案件警方拒绝立案、侦办拖沓,施暴者很容易逃之夭夭,法律层面对强奸犯几乎没有威慑力。甚至出现过受害者报案后又被办案警察二次性侵的极端案例,该案例虽极端,但数量并不少。都成了强奸繁殖的土壤了。
印度强奸文化盛行到什么程度?看一个近期案例:2026年6月19日深夜,印度北方邦一名12岁男孩在观看色情片并饮酒后,将9个月大的亲侄女抱至野外铁皮棚实施强奸,女婴被发现时浑身是血、休克抽搐,生命垂危。
印度为什么会流行强奸文化?
一、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文化
印度传统父权制文化将女性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印度教部分教义和传统典籍也强化了“女性需绝对服从男性”的观念,社会普遍存在“受害者有罪论”,女性深夜出行、独自外出常被指责为“主动挑衅”,对性侵行为的容忍度极高。
二、法律与执法体系全面失效
印度强奸案平均审理周期超长,积压性侵案件超120万起,定罪率极低;警方常将性侵报案推诿为家庭纠纷、恋爱纠纷,甚至胁迫受害者与施暴者结婚私了,施暴者轻易逍遥法外,犯罪成本极低。
逍遥法外的施暴者甚至会向同伴炫耀自己的施暴经历,以此在小圈子里获得所谓的“认可”,把这种恶性行为包装成了能获得群体认同的“谈资”。这种氛围又进一步加剧了强奸现象的发生。
三、社会转型的矛盾激化
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底层男性”涌入城市,长期处于性压抑和生存焦虑状态;而女性受教育程度在提升、走出家门工作,让部分男性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和失落感,于是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直接发泄到女性身上。
四、基础设施的客观漏洞
印度近三成农村家庭没有家用厕所,女性被迫深夜前往野外如厕,街头监控、夜间巡逻等安防资源严重不足,大量偏僻区域成为性犯罪的高发温床,进一步放大了受害风险。
五、扭曲的权力代偿
大量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缺乏话语权的印度男性,在现实中难以获得社会认可与成就感,便将对弱势女性实施暴力侵害,当作宣泄不满、彰显自身“征服力”的畸形途径,通过践踏他人尊严来获得畸形的心理满足。
印度强奸文化不仅针对女性,有时还针对动物,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性侵蜥蜴案:2022年4月,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萨赫达里老虎保护区内,4名偷猎的印度男子潜入保护区,对受印度《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孟加拉公巨蜥实施性侵,还拍摄了相关视频留存,事后为销毁证据将巨蜥杀害并食用——真正是物尽其用啊。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巨蜥、牛、羊、狗等哺乳动物等在印度都会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除对动物外,连植物也不放过。2019年前后印度奥里萨邦一名男子,在当地村民的围观见证下,和一棵被视为“女神化身”的榕树完成了婚礼仪式,后续还出现了和树木发生实质亲密行为的荒诞举动,他声称自己是遵循古老宗教传统,以此祈求家庭平安、获得神明庇佑。
印度的强奸超低立案率让施暴者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大量嫌疑人逍遥法外后继续作恶,就像比哈尔邦的这起案件里的3名施暴者,第一次作案后未被警方处理,3个月后就实施了更残忍的轮奸暴行。印度警方此等不作为、乱作为让女性长期生活在随时可能遭遇暴力却求助无门的恐惧中。不论是印度女性,还是来印度的外国女性,都是强奸的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
印度已沦为渣男的天堂,妇女的地狱。不是沦为,本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