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部分从业人员误将私占公司财物视为道德问题或内部纠纷,殊不知此类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福建某酒业公司综合部原负责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131793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黄某担任福建某酒业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全面负责公司仓库管理、财物经手等核心工作。任职期间,黄某并未恪守职业操守,反而利用职务赋予的便利,多次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经查,黄某将公司价值54000元的酒水出库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将价值16900元的酒水出库后用于个人人情往来。同时,还侵占公司员工上交的销售款14893元及公司备用金46000元。短短一年多时间,黄某侵占公司财物总额达131793元。2023年8月,黄某在离职后刻意失联,试图逃避责任。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共计131793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综合考量黄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同时结合其多次侵占的犯罪事实,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黄某退赔福建某酒业公司131793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宗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