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们觉得非常奇怪,为何一部在国外都获大奖的国产电影在国内5.30即将上映的时候却遭到全网抵制乃至于举报?我们是相当不理解。
电影是这部:
这部电影有别于普通电影,一般电影是演员演其他人的事情,而这部是女主角演自己经历的事情。
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核心人物由当事人本色出演,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服刑期间,主人公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在监狱文艺队参与演出与改造,通过艺术活动反思过往罪行,逐渐实现自我救赎。出狱之后,面对社会偏见与家庭裂痕,她以坚韧的态度重新融入社会,最终通过真诚付出与婆婆达成和解,并逐步重建与儿子的母子亲情。
要知道,这部电影在国外是斩获大奖的。显然是一部优质电影。
2025年9月24日,该片作为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唯一中国参赛影片全球首映,主演赵箫泓凭借该片荣获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剧情感人,演员优秀,怎么看都是一部好电影,怎么就遭到全网抵制了呢?
原来这位主演是一位真正意义上的杀人犯,字面意思,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那种,法院判刑的那种,坐牢的那种,大家都想不到吧?
这是她自己的感言。她当时还在服刑……
我们也是大吃一惊,这都能行?一个杀人犯绝对是劣迹演员啊,劣迹的不要再劣迹了,和杀人相比,那些PC的、XD的简直小巫见大巫啊,那些PC的XD的现在完全出不了镜,反而杀人犯可以出镜?
而且整部电影最让网友们无法接受的就是把杀人犯杀人加上了“男方家暴”的剧情进行疑似“洗白”。
请看宣传文案,姚晨力挺,我们在还没完全了解的时候心里就咯噔一下……
女主演的自述:
还拍了视频,大家看下,我们很难想象她就是杀人犯:
我们前面说的话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做媒体也好,做自媒体也好,要对得起良心,不能做丧良心的事情。
但是我们看到大量的媒体文章,充斥着洗白的感觉:
那么可能大家要问了,怎么就能说明她是“纯粹”的杀人犯?怎么就不能是男方家暴,反抗家暴的过失?
那我们现在必须请出最强有力的证据:法律文书。
各位请看案发剧情:
直接拿刀痛死了自己的丈夫。
整个法律文书全程就没有任何丈夫家暴的叙述,对于这点我们非常相信司法机构,如果丈夫有殴打或者其他家暴行为,肯定会写上去,但是法律文书里是完全没有。
要知道,如果有家暴,她拿刀防御不小心刺死对方是过失,而现在给她的罪名是最“正宗”的杀人犯罪名:故意伤害罪。完全不存在任何的过失,就是她拿刀把丈夫捅死了。
网友们都傻了,而且根据看过全片的网友描述,整部片就是一部是非颠倒的洗白片:
得知真相的网友们彻底傻眼:
“我既是哈哈又是呵呵”网友尖锐指出:在法庭上翻不了的案,拍一部自己演自己的电影就名利双收地帮自己在舆论上成功翻过去了。作为对比,哪怕是当年买办罕见的后代想搞岁月史书洗白自己的祖宗,也还得自己真金白银砸进去,并且还被舆论倒逼着把污水咽回去了呢。
真不好说这到底是对社会公序良俗还是对电影审核尺度最顶级的嘲讽。面对法律文书,有人试图再次洗白:
“我们的电影,每一步都在阳光下进行,堂堂正正”、“高度写实”、“这本身就是对法律底线的尊重”,
是指红口白牙就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篡改成过失杀人?
是指只截取当事人上诉证言为依据,而只字不提终审判决里驳回上诉的判词?
是指仅凭当事人口述的“她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指向对方,在对方扑上来时下意识挥了一下,导致悲剧的发生”,就想把“创角上钝下锐,斜向右下入胸腔。死者心包膜上部有1.5x0.2cm裂口,主动脉根部可见一1.0x0.2cm裂口”的法医鉴定证明抹过去?
上诉驳回,铁证如山的杀人犯:
拿所谓的“特意请教过律师与心理学专家,他们的解释不谋而合。箫泓的行为符合一个被动防卫者在恐惧和慌乱中的应激行为,而非一个主动加害者的预谋或决意”就想替代法院判决成为所谓的“真相”?
大家应该都有过吵架闹矛盾的经历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围观的人把两人凑一起,也不一定能得知事情的全部面貌。
而这件案子里,丈夫已经死了,他无法开口讲话,女主说自己被家暴,却没有足够的人证、伤情来证明,反而是人证里好几位讲夫妻关系好,女主平时不干家务,夫妻有时为家务吵嘴,吵完马上好等等对女主不利的,那“家暴”本身就是要留一个问号。
法院能确定的是根据伤口、刀插入的角度等等,判定她是故意伤害,最后多方考虑下定一个尽量公平的判决。
案件就此了结,女主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糟糕的是,一些内容生产者有强烈的表达欲,但忘记最基本的逻辑。观众很朴素,很简单。你可以虚构一个故事,一样能表达出你想要表达的东西,大家看不看就看你故事讲的好不好。你也可以跟拍女主,像纪录片一样记录下来,后续大家如何评论也由大家评说。
千不该万不该,让监狱里的女主拍自己的电影,一切以女主视角来定,最后说这是真实的故事,是在还原事实。你凭什么定义它真实?观众不接受。
明明是因为犯重刑被法律制裁的当事人,却公开发文,通篇都在说自己有多惨多不容易,完全是一副受害者和励志偶像的口吻?
PC、出G、偷税的劣迹艺人都会被禁业,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15年、服刑10年的前科人员,却可以参拍洗白电影在国外领奖在国内卖票?
大量的网友要求举报:
而且细心的网友们发现了非常重要的地方:她在服刑期间是完全不可以去演电影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哪怕退一步,先不说这种让重刑犯在非纪录片的影视作品中自己演自己拍摄方式本身就是对司法秩序和公序良俗的挑战和践踏,哪怕再退一万万步说,就算剧组本身是先圈定了主题再去挑的主角,全国那么多正在服刑或者刑满人员之中,难道就找不出一个经法院判决认证、真正的因为反抗家暴而防卫过当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女性了吗?这样一个当事人供述与其他人证、物证根本就对不上、一审二审都明确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原型,为什么偏偏就被选中了?是因为剧组人均文盲看不懂文书,还是因为剧组人均艾斯比、人家说什么就信什么,又或者是因为剧组本来就动机不纯有意为之?
很多大V愤而撰文抨击这个事情:
网友们分析这次能过审的原因:
同时也让我们疑惑,这部电影官博贴出来的这篇说是去年九月发表的文章:
文末署名为“关应”。
但通过国社app、搜索引擎和各大ai引擎三重检索,都没有找到署名为“关应”的其他任何一篇文章,大家不妨可以找一下,我们不大相信国家级媒体会发这种文章。
专门点进『新华每日电讯』主页,翻到了其2025年9月11日的版面,然后发现,新华每日电讯2025年9月11日自己发布的内容中,并没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这一篇。
随便点进新华每日电讯自己发布的内容会发现,其页面除了文字正文之外,还附有其在纸媒版块的截图:
而官博贴出的“《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这一篇的页面里却没有。
这篇被该电影官博拿来背书的文章,有没有可能它就不是发布的内容,而只是经平台转载或者用其他什么方式挂靠上去的呢?网友们提示:
导演秦晓宇说,这部电影是从2019年开拍、2021年杀青。但是,从电影局公示的备案信息里可以看到,这部电影的备案立项号是“影剧备字〔2021〕第1751号”,也就意味着是在2021年才完成备案并获准立项:
那么问题来了——
根据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电影拍摄前,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秦晓宇导演,您到底是在撒谎,还是在自爆?
《监狱里来的妈妈》导演秦晓宇回应网络争议:网友的网络暴力不亚于家暴。这是给网友扣帽子?
更难绷的是,这部奇作的导演,还有一部计划2030年上映的新片,也是找真实的囚犯在监狱中实拍,在崭新又宽阔的蓝海里成功扬帆起航了属于是。
作为一部女性电影,在豆瓣都是1星抵制,就知道有多离谱了。
截止我们发稿,大量的网友自发的开始抵制这部电影。
最后附上完整的法律文书供大家参考:
大家看完之后有何感受?聊几句?
来源:魔都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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