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行政是官僚政治在治理层面的主要运转形式。皇帝是最高权力来源,这只是总体原则而已。中国政治思想自古就有无为而治的传统。所谓“无为而治”,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与人才使用的配合。于是宰相百官的设置和机构运行的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一套体制机制都围绕着决策(包含检查、纠错)、执行(包括分工与勾检)、反馈(包括考核奖惩与存档保存)而展开,以文书传递的形式来运作。如此庞大的执政体系,以皇帝为最高政源,本质上是违背治理逻辑的(没有人有这么大的能力和精力)。因此,就需要授权。重大事务必须皇帝亲自过问,发而为文就是“制”;具体工作必须授权宰相机构,发而为文就是“敕”。所有这些,都是以“王言”的名义出诏敕,都必须由皇帝与宰相合作才能颁行。合作的层次有很大区别:“承宣制命”,这是皇帝主动发出指令;随事承制、不易旧典而为,不需要皇帝批准;奏请皇帝“御画”批复的,则属于稍显重大的政事。总之,宰相有很大的政事裁量权,是否要皇帝决策,取决于君相之间的信任关系和政事的重要程度,还有皇帝与宰相本身的个人性格特点。
从出旨的方面说,中书省是诏敕之所出的委任机关。但是,中书省不过是“承宣制命”的角色,宦官宣旨是诏敕的源头之一,宰相面议请旨是源头之二,按照既定格式律令批答是源头之三。“王言”之所以分为七类,原因就在于事务性质的差异。除了一些重大而仪式性的册命之外,对于具体政务的处理—究竟是奏请皇帝“画可”以为制敕,还是仅仅以天子名义行事以为敕牒——端的看宰相个人决断(如皇帝是否软弱),“堂案”就是宰相判案的留底。中书舍人的五花判事,也可以保障制敕符合规范或处事合理公正。
门下省的审署申覆是核准把关的地方。从下向上的奏议、从上向下的王言,都得在这里替皇上把关。之所以把中书门下的工作定为“专典机密”,就是因为这些工作都是围绕着形成过程中的决策在进行。门下的把关有两个向度。一是向上的向度,检核中书省的拟制或批答是否符合皇帝的意思,或须请皇帝画“可”画“闻”,给事中对于王言的拟制行使封还之责。二是向下的向度,对于吏部、兵部的奏议,门下省行使过官之责。不仅是人事方面,其他需要皇帝批答的内容,门下省都要审核,有权驳回。可以说,诏制或敕旨在内容与文字上是否合规,在颁下之前,门下省的“审署申覆”形成了最后一道门槛。唐太宗之所以反反复复对黄门侍郎(门下侍郎)王珪强调:“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原因就在这里。
尚书省则在施行制敕和施行文案中把关。尚书左丞的“详定制敕”,在实施层面拿出可行的细节。于是就有了规定:“敕到省,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 这就在执行层面弥补了中书省、门下省不曾堵住的漏洞。因为执行层面必须考虑其切实可行之处,这与中书、门下的决策思路是不同的。
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北省两步变成了一步,两省之间的相互检查变成了商量后再出旨,原来的三省体制的破坏首先表现为中书门下合署办公,再进一步就是被都省职能合署办公后的中书门下所取代。中书门下直接指挥六部二十四司行事。由于六部本身只是以头司作为办公机构,也就使得二十四司直接与中书门下对接少有制度障碍了。尚书省诸司的行政“质证”的管控功能还在,比如考功、司勋、屯田(如职田管理)等。
如果简单一点来说的话就是,中书门下合署办公,同时取代了尚书都省的部分职权,中书省的敕牒取代了尚书省的符牒。内相与枢密使也分割了“外命”“外制”的部分功能,中书门下又分割了尚书省的部分行政功能。使职差遣制度强化了君相直接裁定的权威,隋及唐初确立的三省制度,中书出旨、门下把关(封驳)、尚书执行的制约体制,在实质上已经退化和消解了。从汉代以来逐渐探索出来,而给朝廷决策加上一把制度之钥的三省制度的失效,不是在皇权加强的盛唐,而是在皇权削弱的中晚唐,这是特别值得思考的课题。
◎本文原载于《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作者:张国刚),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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