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息贷款,还有补贴,听上去是不是挺诱人,前不久,海口的兰先生就接到这样一通电话推销,且对方顶着国有银行员工的身份,听起来十分靠谱。没想到,等待兰先生的,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陷阱。
前不久,海口的兰先生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办理月利息仅 1.8 厘的低息贷款,对应的年利率为2.16%,并提供额外的利息补贴,还可以在当地网点线下办理。听对方说得如此正规,兰先生便于次日按照对方指引,来到海口某网点准备办理贷款。
“我进去了他们在手机上操作,然后用我的海易办里面那个公积金的翻出来,他拍照就上传嘛,上传之后当时申请四十万就没通过,就说走线下嘛。”兰先生申请的40万元贷款额度,因资质问题被拒绝后,这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又提出,可以带兰先生去办公室想其他办法。让兰先生没想到的是,所谓的办公室并不在银行里,而是在城西商务中心的写字楼里。
“有一个人是在那给我谈,他还有另外一个(工作人员)来操作我的手机,就是说(贷款利率)降到百分之三。”为了享受对方承诺的3%以下的贷款利率和贴息补贴,兰先生便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贷款委托服务合同》,乙方为海口小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随后,一名工作人员使用兰先生的手机,通过另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官方App,申请了一笔30万额度的个人信用贷款。贷款到账后,工作人员又以“贷后管理”为由,要求兰先生把30万转到某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他说服我的理由就说是银行扣住了不发,说是我的风险评价有点问题,银行不批这30万。”
兰先生将30万元转到该员工要求的账户上后,对方却只给他转回23万7千元,余下的6万3千元一直未给。不久后,兰先生又收到了对方所称的“贷款利息补贴”12600元。
本来兰先生贷的是30万,可如今算上利息补贴,兰先生到手的也不到25万,那5万多元为何被扣?随后,记者查看兰先生签订的那份合同,发现其中写有:甲方同意在签署合同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诚意金50400元。同时,合同注明:服务费的金额按照银行或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金额的16.8%收取。
“我当时想法就是贷后管理,我贷多少钱你管理一下,扣个手续费可以,不是砍那么多。而且他还混淆概念,一直说是在银行扣着。”兰先生认为,按照实际贷款30万元计算,16.8%的服务费是50400元,但对方最终扣除了63000元,而自己收到的那笔“贷款利息补贴”12600元,恰恰与这个差额吻合。他认为,所谓的“利息补贴”,实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没见到贷款之前,我理解的就是银行给(利息补贴),但是现在是个人(转账)。钱转过去他就说是银行扣的,又扣的那些钱呢他又返了五分之一给我那样。利息补贴是我自己的钱。”回想起事件经过,兰先生懊恼不已。
当事人要求退服务费当场被拒
律师:商家违反“公平原则”
自称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最终办下了另一家银行的贷款,签订合同的又是一家信息咨询公司,领取的补贴更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兰先生的这笔贷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这笔服务费收取的是否合理?
面对30万元贷款被扣掉6.3万元的现实,兰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当初对方明明是说去银行网点办理贷款,为何自己最终去的地方却是写字楼,还与那家海口小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当初联系自己的人,究竟是不是银行员工?对此,记者也联系了对方当时所声称那家银行官方客服。
“如果是客户经理的话,一般是企业微信,肯定不会用个人的微信添加的。去的话,(办业务)不可能说带到个人的那种工作室,肯定是在网点的某一个办公室。”同时,该银行工作人员还补充道,目前政府虽有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但贴息资金也都是直接减免,不会由银行或其他机构再进行发放。“他是直接减免还款利息的,都不是直接返现。就是比如说本来利息一个月一百元的,那政府批息可能减掉一个十块钱,它是直接减的,不会说再返钱给你们的。”
此外,兰先生还发现,当时那名工作人员用他手机申请的贷款,是银行官方推出的“网捷贷”,贷款利息是3%,并不是当时承诺3%以下。
涉贷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说:“我觉得那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就是外面那些中介平台吧。因为就算他在手机银行给你操作,因为我们本来网捷贷就不用到银行申请,你就算没有他们,你自己在手机银行上也能申请。”
对此,兰先生认为,整个过程中,对方既没有提供担保,也没有寻找到更低利率的渠道,仅仅是当着他的面操作了一遍手机银行APP,就收取如此高额的服务费用,与对方提供的服务完全不对等。“他只说是银行扣,但是那个合同上呢他又看又写了一个是个诚意金,这个说法我不太认可。他之前就一直跟我说的是贷后管理,他跟我说贷后管理的时候没有说这个手续费,一次也没有提过。”
那么,为兰先生办理贷款服务的到底是什么机构?那笔服务费收取又是否合理?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随同兰先生来到当初办理业务的办公地点。在现场,记者只看到门口有一块写着“理财中心贷款业务办公室”的招牌,内部既没有标注具体的公司名称,也没有悬挂营业执照。面对记者,现场人员也是自称为银行工作人员。
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该机构是否有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服务费收取标准时,现场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愿做任何解释,并当场拒绝了兰先生取消贷款、退还服务费的要求。
“协商不了,合同都签了。就是三十万一口价,多少就是多少,这个是我的标准。”
针对该机构相关借贷收费行为,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称,虽然合同中约定了服务费收取比例,涉事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等,通过格式合同约定了高额的费用,但其服务内容又很空洞,实际上提供的服务价值微乎其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反了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依法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律师 林雪:“他的服务内容实质上就是利用手机申请了一个贷款,然后他合同中约定的很多项的这个服务义务他并没有实际上去履行,然后他收取的费用是全额收取的。就是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等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这一点是有显失公平的。其获利缺乏了法律的依据和合同的对价支持,当事人有权请求中介公司返还该笔不当得利。”
同时律师提醒,如果认定涉事机构存在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低息、贴息”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等情况,则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要件,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然后又以虚构身份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当事人支付高额服务费,则该机构可能涉嫌诈骗罪。
律师 林雪:“第一个就是行政投诉,兰先生可以立即拨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投诉热线12378;同时也可以拨打12315举报;第二个就是民事诉讼,兰先生可以以对方存在这个欺诈或者是显失公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该笔不当得利。第三,兰先生可以整理好这个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然后以诈骗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贷款务必通过银行官方网点或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任何声称“低息免息”“内部渠道”“利息补贴”的陌生来电都要保持高度警惕。
记者:李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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