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3日讯(记者 颜澜萍)近日,福建出台《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提出从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等方面推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方面,进一步优化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机制和标准。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一批创新数据企业。建立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方面,推动各地市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特色行业专区。持续举办高水平数据赛道品牌活动,每年推出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方面,加快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础性算力和存储设施本地化、集约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建中型算力基础设施。对购买算力服务的数创企业,按照比例给予补助。
强化金融供需对接方面,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建立让利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升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学科建设水平。支持数创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充分运用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定期举办数字经济培训班。
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方面,聚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建设一批省级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基地。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数创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作用。加快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和使用进度,符合条件的地市转移支付部分提前下达。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在国家补助资金基础上给予省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获得的国、省两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建立“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作用。建立省级“应用场景验证机制”。对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强化企业出海服务方面,加快建设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规则制定。依托对外交流平台窗口,着力打造高水平数据领域交流平台。
健全开放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方面,探索推行福建省“沙盒监管”模式,允许数创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机制。积极引导数创企业坚守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