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浏览新闻的朋友们,时不时会在公开媒体上看到每年都会有不少关于子弹被报废销毁的新闻。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许多看起来完好的子弹,最终也要整体销毁?难道不能留下来,用来给战士们做靶场训练吗?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得从头慢慢讲起。
首先,我们要明确子弹到底是什么。无论是子弹还是炮弹,它们的主要区别就是口径的大小。现代火器中,口径小于20毫米的就是枪械,而大于20毫米的就是炮。简单来说,子弹就是小号的炮弹,而炮弹就是放大的子弹。它们的基本结构其实并没有太大差异。你看到的子弹或炮弹,其前端是可以发射出去的部分,叫做弹头,也称为弹丸;而发射后留下来的金属外壳,就是子弹壳或炮弹壳。在这些壳体内部,含有一种名为发射药的物质,这种物质在底火药的引燃下,会产生大量高温高压的气体,将弹头推出枪管或炮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药。 从这个角度看,子弹的组成部分可以概括为弹+药。在军事术语中,所有的子弹、炮弹、手榴弹等统称为弹药。而弹药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们像食品一样,也有保质期。当过了这个保质期,不论是子弹还是炮弹,里面的发射药就会逐渐失效,导致其功能大打折扣。具体来说,虽然并非所有过期的子弹都一定打不响,但它们打不响的概率却大大增加。例如,若有一百发子弹,其中可能有两发就会变成哑火弹。 如果是以前的单发步枪,遇到子弹哑火时,士兵只需要拉开枪栓,把卡住的子弹取出,再装入一发新的子弹,就能继续射击。当时,士兵们的肌肉记忆早已形成,操作流畅,战斗效率也不受影响。但对于现代的自动武器来说,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自动武器连发射击,依赖的是子弹的后坐力。一旦遇到一发哑火弹,枪械的连发就会被打断,士兵必须停下来拉动枪机柄退子弹,然后重新上膛才能恢复射击。这种频繁的操作干扰极大地影响了战斗效率,也容易让士兵在战斗中产生不必要的分心。尤其对于现代士兵来说,哑火弹的存在简直是作战中的硬伤。因此,当某批子弹在仓库里存放时间过长,发射药和底火药进入失效期,便需要进行销毁处理。 而且,这类过期弹药,对于现代战斗训练来说,简直不堪使用。因为频繁的枪械故障会导致士兵不得不停下手中的任务,去处理这些问题,反而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有效训练,甚至会产生一种惧怕故障、不敢大胆射击的心理。这种训练效果显然无法达到预期,更别提提升战斗力了。此外,现代军队的训练大纲是非常严格的,士兵们每年的训练弹药量都有要求。一旦完成了规定的射击次数,进一步增加射击弹药的训练便显得没必要,尤其是在每年都需要定期保养枪械的情况下。比如一把现代步枪的使用寿命通常在10000发以上,而更高端的型号寿命可达到12000到15000发。一旦这支枪发射的子弹数量接近或超过这个数字,这支枪便要面临报废。更有趣的是,国外的军事博主曾做过极限试验,连续发射200多发子弹后,步枪就因为过热导致护木燃烧,结果枪械已基本废掉。实际使用中的枪械,并不可能是连续不断的满负荷作战。它们需要定时停下来进行散热,确保枪械能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这样算下来,即使只有10000发即将过期的弹药,也需要几支步枪一起合作才能消耗完这批弹药。而消耗这些弹药之后,所有的枪支还得进行详细的擦拭和保养。这一过程,不仅耗费大量时间,还会消耗枪械的宝贵寿命。当军械库内有几百万发甚至更多的过期弹药时,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其专业销毁。这是在严格的仓库条件下才能保持的状态,而非良好保存条件下的弹药,常常是锈迹斑斑,已经无法使用。 回到我们曾经的历史,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在战斗中缴获了大量的弹药。那些能够迅速使用的,立刻就投入战场,不能使用的,就只能在战后集中销毁。譬如一些被雨水浸湿或受潮的子弹、手榴弹,基本无法再派上用场,销毁是唯一的选择。甚至仅在解放太原后,我军就销毁了数以吨计的弹药。如今,许多民间非法持有的子弹也是如此,很多已存放几十年,锈迹斑斑,能发射它们的枪械早已退役,这些弹药收缴上来后,最终也只能通过销毁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