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网约车司机在机场看到有女子打不到车,好心上前询问,并表示可以按平台价收费。乘客刚同意,便被便衣民警拦下。司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罚200元。司机坚称自己是“帮忙”,一路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如何认定?一次“搭讪”为何代价如此之大?
“我就是看她打不到车,好心问一句,按平台收费,凭什么罚我?”司机任某在法庭上仍觉委屈。但民警出示的执法记录和清晰的监控画面,让他的“好心”变了味。
一、事件经过:一次“热心询问”引发的罚单
2025年4月5日下午,网约车司机任某在首都机场送客后,将车停在网约车接客区。这时,他看见一名女子正在手机App上打车。
任某主动上前搭话,确认女子是在打网约车后,便提出:“坐我的车吧,我按平台价格收钱。”女子同意了,并出示手机上的预估车费——88元。任某看了一眼说:“给90块就走。”
双方谈妥,女子告知目的地,任某便带着她朝自己的车走去。然而,刚走没几步,一名便衣民警突然出现,亮明身份后将他们拦下。
经过询问,民警认定任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揽客,扰乱了机场网约车接客区的正常秩序,当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争议焦点:是“互帮互助”还是“违规经营”?
任某不服处罚,他的理由听起来很“朴素”:
1. 动机是“帮忙”:当时女子打不到车,自己是为解决她的困难,属于好意。
2. 行为无危害:只是口头商量,乘客还没上车,没有任何危害后果。
3. 程序有问题:便衣民警独自执法,不符合“警察不少于两人”的规定。
但警方的观点截然不同:
机场网约车接客区是高度规范管理的公共场所。任某作为平台注册司机,本应通过平台系统接单。他主动线下揽客的行为:
· 破坏了公平秩序:干扰了其他守规矩司机通过平台排队接单的公平性。
· 绕开了安全监管:脱离了平台对行程、司机和车辆的实时监控与安全保险体系,乘客安全无法保障。
· 扰乱了管理秩序:使得机场管理部门无法对车辆和客流进行有效调度和管理,易引发混乱。
三、法律分析:为何“谈好价钱”就构成了违法?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警方,并从法律层面给出了清晰解释:
1. 违法性质认定:任某的行为,核心在于 “在明令禁止揽客的公共场所实施了营利性揽客行为” 。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属于“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违法的关键不是乘客是否上车、是否产生实际危害,而是其行为本身对既定管理秩序的破坏和潜在风险的制造。
2. “营利目的”是关键:任某主动提出“收费90元”,清楚地表明了他的营利意图。这与纯粹的无偿好意相助有本质区别。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在特定场所招揽生意,就进入了行政法规的规制范围。
3. 执法程序合法:法院指出,民警最初是进行 “当场盘问、检查” ,这是《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权,出示证件即可进行,并非正式的“调查取证”,因此不适用“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程序并无不当。
法院最终认定:任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警方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一审、二审均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维持罚款决定。
结论与反思:规则之下,“好心”也不能越界
本案给所有司机和乘客都上了一课:
· 对司机而言:平台规则和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试图脱离平台监管、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即便初衷是“方便他人”,也构成了对公共管理秩序的挑战,将面临法律风险。
· 对乘客而言:选择线下交易的“黑车”或违规车辆,意味着放弃了平台提供的行程跟踪、保险保障和投诉渠道,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 对公共管理而言: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秩序关乎无数人的出行效率与安全。严格执法维护的正是这份整体的、更大的“公平”与“安全”。
网友讨论点:
1. 你觉得任某冤吗?在“打车难”的情况下,司机的“灵活变通”应该被理解,还是必须被处罚?
2. 如何平衡“方便”与“安全”、“规则”与“人情”?如果当时乘客确实有急事,怎样的做法才是正确的?
3. 平台、管理部门和乘客,各自应如何做才能更好地改善大型交通枢纽的用车体验?
本文基于裁判文书网、北京二中院公开的行政判决书进行梳理和解读,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条款,旨在通过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醒公众遵守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