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国家象棋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棋牌字〔20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象棋集训队管理工作,推动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集训队,促进象棋事业高质量发展,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根据《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体竞规字〔2024〕2号)等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国家象棋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
2026年1月5日
中国国家象棋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国家象棋集训队(以下简称“集训队”或“国家集训队”)管理工作,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集训队,提高国家集训队竞技水平,保障国家集训队运行,促进象棋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体竞规字〔2024〕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集训队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以下简称“中象协”)直接领导和管理下集中训练的队伍。本办法中的集训队既包括代表国家正式参赛的队伍,也包括为备战赛事进行集训的队伍。
第三条 棋牌中心负责国家集训队组建、党建、训练、参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日常管理、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国家集训队根据赛事任务需要每年进行选拔组建,参加国际赛事的运动员从国家集训队中选拔产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 集训队实行棋牌中心、中象协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教练组(包括主教练和教练员)由棋牌中心选聘并任命。
第六条 集训队成立队委会,负责集训队党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集训选拔工作。队委会对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负责。
第三章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 国家集训队人员主要包括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集训队人员应以为国争光为目标,遵守法律法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规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广项目文化。
第八条 运动员职责
(一)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二)遵守集训队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服从管理。
(三)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四)注重学习文化知识和训练理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增强赛风赛纪和兴奋剂意识,坚决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管理规定。
第九条 教练员职责
(一)做好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和反兴奋剂工作。
(二)关心运动员成长,授技育人,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支持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培养高素质运动员。
(三)精通本项目训练和教学,熟悉竞赛规则,准确把握本项目训练竞赛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训练指导、参赛指挥能力,坚决完成训练、参赛任务。
第十条 管理人员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体育总局、棋牌中心、中象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抓好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文化学习工作。
(三)协调并解决集训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随队外出比赛和训练,组织集训队的各种集体活动,掌握队伍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棋牌中心汇报。
(五)配合教练员做好集训队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引导教育集训队人员树立“为国而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持续关注集训队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党建引领思想作风建设。
第十二条 国家集训队在集训、参赛期间,依据实际党员情况与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第五章 入队与离队
第十三条 棋牌中心根据象棋项目发展实际、参赛任务需要制定国家集训队选拔办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布。
第十四条 经选拔合格的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应签署参训承诺书等书面文件,成为国家集训队运动员。
第十五条 建立国家集训队退出机制,集训队组建期间未达到相关要求或违反规定的(训练任务、参赛任务、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日常管理等方面),及时调整出集训队,并书面通知选送单位。国家集训队人员离开集训队后仍应自觉维护集训队良好形象。
第六章 训练
第十六条 教练组在训练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保证训练按计划正常进行,保证训练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 教练员不得迟到、早退,应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八条 运动员在训练和授课期间,不得闲谈、会客、使用手机、吸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遇有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教练组批准,并报队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 训练应结合参赛任务、训练目标等有序实施,提高训练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第七章 参赛
第二十条 参加国际赛事的运动员从国家集训队中选拔产生,组成中国国家象棋队(下称“国家队”)。
第二十一条 国家队的参赛计划经棋牌中心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国队名义参加任何形式的比赛。
第二十二条 高度重视赛风赛纪工作,遵守赛风赛纪各项规定,比赛中应做到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除重大伤病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弃赛、退赛。
第二十三条 国家队参赛应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相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外出参赛必须统一行动,任何离队、外出必须经队委会批准。
第八章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育学习,广泛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时刻警惕。
第九章 新闻宣传
第二十七条 集训队人员代表国家队参赛时,接受新闻采访应经队委会同意,并遵守国家队宣传管理规定,加强主动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十八条 集训队成员在微博、微信、直播、短视频平台等自媒体以个人名义或集训队身份名义注册账号,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应遵守国家队相关宣传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集训队人员应遵守国家集训队自媒体管理规定,在对外交往中应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遵守文明礼仪,展示良好形象。
第十章 商业开发
第三十条 集训队教练员、运动员形象属棋牌中心、中象协无形资产。凡以集训队成员身份出现,均须按规定穿着集训队服装。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损毁或遮掩集训队服装或赞助商提供装备上的任何标志;不得擅自添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标志、名称或广告;不得穿着和使用集训队赞助商竞争品牌装备。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参加由棋牌中心、中象协组织的赞助活动、公益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不得无故拒绝出席。
第三十二条 国家集训队教练员、运动员未经棋牌中心同意,不得以国家集训队身份与赞助商签订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合同,不得以国家集训队身份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集训队要严格遵守棋牌中心、中象协的赞助协议。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按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在重大国际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集训队纪律和管理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和有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共建国家集训队、国家青少年集训队及其他经棋牌中心批准临时代表中国队参赛的队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