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为逃避债务,竟然动起了“以券代钱”的歪脑筋,妄图蒙混过关。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练功券”冒充现金还款的诈骗案。
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不灵,便向林某借款60万元,但此后生意未有起色。陈某在为债务发愁时,偶然间在某平台上发现了“练功券”——一种为提升点钞技术而印制的特殊印刷品,看上去和真钞票有些类似。陈某便购买了60万元面值的“练功券”,随后进行精心伪装:把“练功券”分为6捆,各10万元面值,再于每捆上方各覆盖一张100元面值的真钞。
准备就绪后,陈某联系林某,称要“当面还款”。林某简单查看包裹后,陈某便哄骗林某在其事先写好的收条上签字,随后迅速离开。林某随后将“练功券”拿去银行存款,却被收银员发现,于是迅速报警,陈某也随即自首。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对“练功券”进行精心伪装,通过“表层真钞+底层假券”的方式虚构“足额还款”,致使被害人林某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收到了真实现金并签署收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系犯罪未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仓山法官提醒,“练功券”仅能在特定场景合法使用,严禁作为货币替代品流通或用于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进行大额现金交易时,务必当面仔细核验货币真伪,切勿因“面子”或“信任”省略核验环节。一旦发现假币或疑似诈骗行为,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