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办公地址搬迁本是正常经营调整,但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今年,福州仓山区民政局在慈善组织年度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公益服务中心实际办公场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且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2019年9月,某公益服务中心在仓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登记地址为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533号相关店面。今年4月,仓山区民政局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慈善组织实际办公场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且未就地址变更事宜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执法人员当场向该慈善组织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交地址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该慈善组织负责人解释称,办公地址变更是因为之前登记地址的场所租约到期,自行搬迁后未意识到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仓山区民政局告知其行为已违反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需按程序完成整改,否则将面临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办公场所地址属于核心登记事项,擅自变更且未办理手续已构成违规。
另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若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