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豪,男,21岁,河南开封人。2025年9月,经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批准入伍至某省军区服役,该同志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正常管理不适应。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和其家长多次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讲清了拒服兵役带来的严重后果,但张家豪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坚持拒服兵役。2025年10月23日,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张家豪除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文件规定,对张家豪作实施如下处罚并通报全市:
1.处以上一年度义务兵优待金2倍(40912元)的罚款。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出境手续。
4.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5.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奖励项目评选。
6.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
7.列入履行兵役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来源:区人武部
监制:区委宣传部 李志军
审核:区委宣传部 刘 璐
校对:区委宣传部 张淑娟
编辑:区委宣传部 王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