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民衔接+跨域联动” 化解涉企纠纷
台江法院解决企业回款难题
近日,福州市台江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运用“1+1+1”跨域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实质化解一起政府采购合同纠纷,通过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属地法院与管辖法院的跨域联动,解决企业回款难题,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4年,某生态公司中标晋安区某行政机关招标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并依约提供服务,但项目款项迟迟没有到位。该公司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核查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后发现,该案并非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引发的行政争议,而是行政机关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开展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合同纠纷,依法应由晋安法院管辖,当事人存在诉讼路径选择偏差。
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增加维权成本,法官耐心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详细解读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核心区别,逐步打消当事人的认知偏差。针对企业担心重新立案流程繁琐、维权周期长的顾虑,法官积极安抚当事人,并主动牵头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经多方沟通核实,案涉行政机关对企业履约情况、未付账款金额等核心事实无异议,且已筹措部分款项,因资金统筹问题需分期付款,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为实现高效解纷、多方共赢,台江法院依托专属解纷机制,联合晋安法院、晋安区司法局开展案件专项会商,精准研判最优解纷方案。
经研讨,各方确定以综治中心调解结合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置该案,该方案兼具程序简便、零诉讼成本、法律效力明确等优势,既能保障企业合法回款权益,又能高效化解行政与民事交叉纠纷。最终,双方在晋安区综治中心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晋安法院依法完成司法确认,彻底化解这起跨域涉企纠纷。
该案的成功处置,是台江法院深化“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有效实现司法程序衔接难题内部消化,避免了程序空转、企业累诉。近年来,台江法院持续深耕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与前端化解,依托成熟的“1+1+ 1”跨区管辖联动化解模式,整合裁判、调解、协调化解等多元机制,一站式处置各类涉行政机关纠纷,累计成功化解台江、晋安、长乐三地涉企行政争议22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玥 蔡永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