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条例》要求推进海岸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海岸、码头要安装智能公共视频设备,推动船舶定位装置全覆盖,促进船舶安全管理。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构建“专业防控+群众防线”的双重屏障。
《条例》明确船长(船舶所有人)为船舶治安管理责任人,负责船员信息报备、安全知识培训等。出海船舶必须清晰标明船名或识别牌号,配备并正常使用定位装置,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出海人员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严禁无证驾驶、超载航行,不得携带、私藏、留用违禁物品等。应用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出海船舶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出海船舶和人员日常监管,实时掌握动态。
《条例》对违规修造船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船舶擅自进入禁限海域等行为,明确了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的阶梯式处罚措施。对涉及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规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
《条例》还将沿海民宿、网约房等经营性留宿场所纳入治安管理,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岸区域划定为危险区域,对海岸举办群众聚集性活动提出安全监管要求。(记者 肖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