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车凭借便捷性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其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近日,福州市台江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私家车与网约车发生碰刮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6月,王某驾车时操作不当碰刮护栏,致使位移的护栏碰刮了李某驾驶的网约车,造成李某车辆受损,交警认定事故由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在3天维修期内无法正常营运,没有任何收入。因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仅赔付车辆维修费用,王某也不愿赔偿李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李某遂诉至台江法院。
台江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报损单、收入凭条等证据,主张王某赔偿停运损失1518元和交通费135元。王某则认为李某主张的每日收入过高,且李某车辆受损较轻,正常只需维修半日,3日维修时间不符合常理。
对此,承办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聚焦停运时间、损失范围的合理性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李某、王某达成每日200元、计赔3日的一致意见,王某当场给付赔偿款项600元,纠纷圆满化解。(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潘冰心 王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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