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区矫正工作既做好教育管理,也注重引导向善
社矫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9月5日,福州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见义勇为,提前9个月结束刑罚执行。这是福州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减刑规定的生动实践,也为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与引导向善并重”提供了鲜活案例。
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王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23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由其居住地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机构监管。
2024年8月的一天,王某在闽江畔散步时,听到水面传来急促的呼救声。循声望去,一名游泳老人因腿部抽筋在水中挣扎,情况危急。王某迅速找来救生圈并抛掷到老人附近,随后纵身跳入江中,奋力游向老人,托举老人向岸边靠近。成功救人后,王某默默离开,未留姓名。
获救的黄大爷心怀感激,四处寻找救命恩人,最终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找到王某。2024年10月,福州市台江区见义勇为工作委员会经核查确认,王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正式授予其“台江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25年初,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奖惩工作专项检察监督,检察人员调阅王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发现其见义勇为这一关键情节。“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若该行为被认定为重大立功,王某可适用减刑。”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林奋武指出。
为确保减刑程序依法推进,市检察院专项检察组立即与鼓楼区检察院启动“上下一体”履职模式,共同协调补充王某见义勇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夯实立功行为证据基础。同时,检察组核实确认,王某已积极缴纳全部罚金,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罪悔罪态度端正,历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完全符合减刑客观要件。
2025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向鼓楼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市司法局报请王某的减刑申请。该建议迅速得到采纳。经多部门依法审查,市检察院于7月1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同意减刑的检察意见书。7月15日,福州中院经开庭审理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为2年3个月。
“社区矫正既要做好教育管理,也要注重引导向善。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和对相关制度的回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郭旨龙对此次司法实践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通过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巡回检察等创新举措,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积极作为,确保各项监管教育措施落地见效。这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搭建起“暖心桥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