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书
在中共党史研究中,有的学者不讲事实、光讲理论,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到抽象,从概念到概念,从结论到结论,容易流于空话。恩格斯说,专靠几句空话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所以一定要掌握事实。但历史的事实并不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而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转告它的研究者。我们不能“客观地”再造过去的事实,而只能通过史料构建关于它们的或多或少带有“主观性”的知识或见解。从这一点看,如何发现史料并从中求得事实,乃是中共党史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中共党史研究中,我们关注和感兴趣的是事实,但我们所能接触的仅仅是关于事实的记载。而这些记载的文字材料同实际情况又往往存在差距,下级的报告、数据未必真实可靠,上级的决议、指示未必得到贯彻执行,已有的许多记述也未必客观准确。即便同一个人,口头说的、实际做的和心里想的,也许完全不是一回事。因此在具体研究中,我们还是要有自己的分析,多想一想既有史料是否合乎情理,然后再作自己的判断。
因此,对研究者来说,懂得如何搜集和整理史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掌握调查研究、分辨真伪、由疑得信这项更高的技艺。他应当是这样一种人,每触及一则有趣的材料,首先就要怀疑它。因为关于过去事实的记录者并不总是那些熟悉它们的当事人,或者公正不阿、理性客观的见证者,我们所看的记录也许是转了三手甚至四手的材料。所以对这些记录者的性格、经历、立场以及可能的动机,都必须严格加以考察。这里面有两种情况,我们需要格外注意:
一是“不立文字”。这主要是指历史当事人为着某种目的或特殊要求,有意不记或删除、毁坏一些文字材料。比如在秘密状态下,为安全考虑,必须销毁一些重要文件。再如七七事变后,第二战区战地动员委员会在太原成立,周恩来指示起草成立宣言。现在单看这个宣言,不能完全领会它的意思。但通过侯外庐的回忆,从关于周恩来、阎锡山一加一删的记述中,我们就能理解它,认识它所反映的事实——当时国共两党微妙而又复杂的关系。其回忆为:一天,在刘绍庭家中,南汉宸、程子华两位同志带来周恩来同志的指示,要我为动委会的成立起草宣言。周恩来同志对宣言的内容作了几点具体要求,要我第二天交稿。我开了一通宵夜车写成,次日,南汉宸来取走稿子,去请周恩来同志审阅。我对这个稿子的审批过程记得很清楚。周恩来同志对原稿只字未动,只加了七个醒目的字——“在阎主任领导下”,然后转给阎锡山批示。阎锡山也一字不改,单把周恩来同志加的七个字划掉了。动员委员会的成立宣言,就是这样形成和发表的。
二是“专立文字”。这主要是指历史当事人凭空写下一段文字,供史学家研究,以达混淆视听之目的。比如1933年5月17日,蒋介石派义兄黄郛北上,任行政院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与日本人签订《塘沽协定》,但随后又于25日追加一份电报,这就很有“专立文字”的意图。难怪黄郛接到电报后,即于27日给蒋介石回电,以示不满。其电文为:至尊电谓“应下最高无上之决心,以求得国人之谅解”一语,则兄(黄郛自称)尤不能不辩。两年以来,国事败坏至此,其原因全在对内专欲求得国人之谅解,对外误信能得国际之援助,如斯而已矣·最高无上之决心,兄在南昌承允北行时早已下定,无待今日。兄至今迄未就职,弟(指蒋介石)如要兄依旧留平协赞时局者,希望今后彼此真实的遵守“共尝艰苦”之旧约,勿专为表面激励之词,使后世之单阅电文者,疑爱国者为弟,误国者为兄也。
这表明,在史料分析中,不仅对“记录者”,而且对“当事人”的立场和动机同样要严格考察。马克思说:“正如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把一个人对自己的想法和品评同他的实际人品和实际行动区别开来一样,在历史的斗争中更应该把各个党派的言辞和幻想同它们的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区别开来,把它们对自己的看法同它们的真实本质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为史料所蔽,才能透过史料揭示更多事实。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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