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6月23日在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6月23日上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修改二稿调研论证深入,征求意见范围广,制度设计合理,符合福州实际。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修改二稿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之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作了修改,形成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表决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认为,草案表决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草案表决稿已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2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审议结果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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