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3日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的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多维度优化水产品经营称重管理,守护市民“菜篮子”公平与安全。
当前水产品经营称重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水产品包装物占重,即经营者在水产品经营称重过程中,使用自重较大的塑料购物袋等包装物盛装水产品,影响水产品称重的准确性。螃蟹过度捆扎,即经营者在经营蟹类时,使用的捆扎物重量超出合理范围,导致称量明显增重。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即经营者经营水产品时,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水产品包装是指对水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即经营者经营水产品时,违法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造成短斤少两。未明码标价,即经营者经营水产品时,未依法明码标价。
对于螃蟹捆绳问题,《意见》给出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倡导水产品“裸称”,去除包装物后计量净重;确需捆扎的蟹类,需使用环保、简易的轻量捆扎物,单体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单体总重(含捆扎物)的5%以内。
《意见》还对水产品经营全流程提出了精细化引导要求:经营者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安全合格包装材料;各类市场需配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放置在明显位置,保证交易时间内正常使用,并安排专(兼)职人员保管维护;经营者需使用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坚守计量诚信,杜绝违规操作;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清晰标示水产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让交易更透明。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经营主体自查整改、规范经营。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规范行为。消费者遇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吴承璐 陈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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