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张先生在5月16日,在阿里拍卖网页中,看到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电梯洋房,位置是在江苏无锡蓝城春风江南小区。拍卖底价只有520元,于是其缴款保证金参与了拍卖。不知道是不是其他人没有参与出价,又或者其他的原因,反正张先生被平台私信通知拍中了,并且通知去缴款。
不过意外总是来得很快,在几天后,张先生联系发布拍卖信息的无锡拍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却被告知不能交付房屋。对方解释说,这套房子本来是放在私域拍卖,而不是在公域拍卖,所以一般民众应该是看不到这套房子信息的。期间出现了差错,所以公司不会按照520元交付房屋。
这家网络公司认为是出了信息差错。但张先生讲述自己是在公开页面上看到的,不论如何,这家公司也只能承认自己要毁约。不过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让张先生肯定不能接受了。对方公司说按照拍卖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委托方毁约,退还拍卖金额,并按照条款约定,按成交价的5%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再赔给张先生26元。
张先生肯定不干了!对方公司又提出另外一个方案,可以让张先生去挑选一套指定房屋,同时给予6.8折的购房优惠,但是不包括被拍卖房屋,因为那套房已经卖掉了。双方协商不一致,张先生准备到法院起诉,因为按照当地价格,这套80平方米的房屋价值应该超过上百万。
德先生也表示了看法,虽然有可能最终也得不到这套房屋,但是江苏的张先生有可能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拍卖公司进行高昂的民事赔偿。拍下了标的物对方却毁拍,想利用拍卖规则,合理规避违约责任,这条路现在早已经走不通了。
交给法律去裁决,让法院评凭这个理做出一个判决,也可以让民众知道未来碰到此类事如何处置。虽然之前各地法院已经有了不少的判例,但是遇到这种极端拍卖成交的事情,到底怎么判呢?
一般来说,如果卖方坚决不肯交付标的物,那么法院也不会强行要求交付的。但是买方守约,卖方不守约,那么法院自然要维护买方的权益。其中:
一、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拍卖品卖给买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
二、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合同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三、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四、支付违约金。
一般来,法院要么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约,要么要给予守约方的补偿。例如按照这个房屋的实际价值和拍卖中标价之间的差额,法院会酌情判决一个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会在520元与百万元之间法院判定一个赔偿金额。
在之前刚刚有过案例,长沙的某先生在阿里拍卖平台上,以一元钱拍的一辆奔驰车,对方车行不肯交货,最终在长沙阿里中心,还是协商得到解决,某先生顺利拿到了奔驰车,阿里资产也升级了相关规则,以保护客户权益。张先生如果去法院起诉,很有可能法院是按照52元到百万元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赔偿金额,要求这家网络科技公司进行赔偿。至于其所提的公网拍卖,私域拍卖,这法院是不会去采信的!如果张先生要求卖家继续交付房屋,可能也不太现实,因为价值差别太大,但是得到一笔比较大的赔偿金额还是可以的。法律也会支持守约的一方,至于这套房为什么只挂520元,可能也只有这家网络公司,自己心里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