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近日中国游客在新加坡酒店房间吃榴莲被罚1000元,当事人道歉并交了钱。
在国外守规矩是基本底线,但酒店提前告知义务也不能少。就像去年杭州地铁查吃东西,乘客被罚50元时,很多争议点都集中在有没有明确标识。新加坡酒店如果没用中文写明禁令,游客被罚确实冤。但反过来,自由行游客更该主动查规定。
比如去年泰国普吉岛有游客在民宿煮火锅被罚2000元,当地消防法明文禁止,结果游客硬说不知道,最后还是得认栽。
上个月厦门有游客在鼓浪屿景区喂海鸥被罚200元,他们觉得国内景区没这么严,结果工作人员出示了厦门市园林绿化条例。无论国内外,规则面前没有我以为。新加坡这次处理方式其实挺温和的,之前曼谷有游客在酒店吃榴莲被索赔一周房费,折合人民币好几千。所以我觉得游客道歉没问题,毕竟人家专业除味确实要成本,但酒店也应该像国内景区那样,在入住时用多语言提醒,而不是事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