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已经到来
不少游客已踏上旅途
在寻访大好河山的同时
千万不要忘了
让文明与美景同行
别让这些行为坏了一路风景
不文明旅游
行为曝光台
2024年9月19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2024年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会,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文明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经审定,10例不文明游客行为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公示。
01
古某珠 女 籍贯:安徽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5月20日,游客古某珠在紫竹院公园偷挖竹笋,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
02
刘某 男 籍贯:山东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6月13日,游客刘某在颐和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然侮辱他人,且2019年曾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03
崔某艳 女 籍贯:河北省
李某莲 女 籍贯:黑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8月12日,游客崔某艳、李某莲在颐和园拦截过往游客无证进行导游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
04
师某龙 男 籍贯:甘肃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3月15日,游客师某龙在天坛公园纠缠行人招揽生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
05
王某民 男 籍贯:黑龙江省
王某鹏 男 籍贯:山东省
武某飞 男 籍贯:河北省
朱某意 男 籍贯:甘肃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期间,游客王某民、王某鹏、武某飞、朱某意在天坛公园多次纠缠行人揽客拍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不文明行为:
损坏文物,乱涂乱画
不文明行为:
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不文明行为:
破坏景区环境卫生
不文明行为:
违规野外用火
不文明行为:
乱采滥挖、滥捕小动物
让文明常伴左右
让我们携手一起守住文明
留住美景
来源:文旅北京、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