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旅行社:
根据《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海北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北文体旅广电发〔2024〕179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共性材料
1.2025年海北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旅行社团队奖励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法人征信报告;
(2)旅行社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旅行社组团合同(复印件);
(4)旅行社缴纳质保金和旅责险凭证发票(复印件);
(5)旅行团行程安排表或出团计划书(复印件),包括团队人数、抵离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地点等;
(6)在海北州酒店住宿,游览A级旅游景区门票等采购费用发票(复印件)(旅行社提供2025年实际住宿发票和团队单次在海北住宿的有效证明或明细;提供游览A级景区门票票根,票号不得重复复印,票根不得叠放复印,复印件完整清晰)
(7)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8)租车合同(复印件);
研学红培团队、自驾游组团奖励申报资料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培训机构、自驾车租赁公司、线上平台交易数据等相关证明资料。
2.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奖励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官方出具的评定结果文件、官方出具或颁发的奖状、证书、牌匾等证明性资料。
3.自媒体宣传营销奖励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原创文章和短视频作品简介(内容)、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本企业或本人原创、无版权纠纷等内容)、在新媒体平台刊登或播出时相关访问量(浏览量)截图等证明、自媒体平台身份认证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以文本形式提交;原创文章或短视频内容拷贝U盘一并提交。
4.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奖励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演出签订的合同、4次演出以上的相关图片和影像资料、信息等相关证明性资料。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均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2份;
2.申报事项对应申报的政策条款,做到一事一报并对应一套材料;
3.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细则》中第二章“奖励扶持类别和标准”旅行社团队奖励申报资料由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审核;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奖励、自媒体宣传营销奖励、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奖励由各县局汇总审核后上报州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项目中的“自媒体宣传营销奖励”经个人申报后由各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推荐(原创文章和短视频);“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奖励”由各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推荐。
三、申报说明
1.所有申报资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补助奖励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在全州文旅系统进行通报。
邮寄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央隆路2号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
1.2025年海北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2.《海北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