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行,充电宝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物品,自6月28日起,民航局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携带不当不仅会影响您的行程更会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每一位旅客的出行安全与顺畅,为您准备了这份“充电宝”乘机规定,请务必仔细阅读并转发给需要的朋友!
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1.额定能量限制: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符合携带条件的充电宝,每位旅客限带两个。
2.外观与状态要求:
充电宝外壳需完好,无破损、变形、鼓胀现象;产品标识(包括额定能量、容量、厂商标识及CCC标志)必须完整清晰,无涂改或遮盖。携带时充电宝应处于非工作状态(关闭电源)。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托运。
选购充电宝时应认准3C标识,登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