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
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
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选取第二批典型案例
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制止其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案
2025年5月,执法检查中发现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某景区一日游团队,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造成百名游客滞留景区。该团队租用多辆旅游大巴车和滴滴网约车送游客至景区,经与交通部门核实,部分滴滴网约车不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且实际送客的部分网约车与协商约定出行的网约车信息不符,当事人因未仔细核验滴滴车辆营运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制止其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未更换履行辅助人,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案
2025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接12345平台关于山西某旅行社组织的5月2日八泉峡一日游的投诉和举报。经调查核实,其中一百多名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招徕,签订的旅游合同未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有关合同信息。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接群众反映长治市某旅行社组织重庆五日游中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经调查核实,该旅行社招徕、组织重庆五日游旅游团队中,租用未取得合法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为长治‘十五五’文旅发展建言献策”
征集活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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