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旅游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旅游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共有8章70条,修订后的《条例》为7章72条,共修改了56条,重点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内容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
一是从源头上防范无序开发。对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
二是加强规划衔接。进一步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明确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强化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对未成年人、特殊人群、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提升涉外服务能力。
三是强化资源开发与保护。对旅游资源开发,政府投资旅游项目、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作出要求。
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商务、工业、农业、林业等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创新发展旅游产品和新业态。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保障,提升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涉外接待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会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规范经营管理,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对旅游合同签订、电子行程单管理、指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租车(船)要求等作出修订,进一步细化旅行社禁止性规定。
二是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对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密义务、在线旅游规范经营、标准化经营管理以及景区门票规范销售等作出修订,细化旅游购物场所规范经营要求。
三是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对加强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作出修订,对串通运输企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超出明示价格涨价、串通涨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规范。
四是细化景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自然类景区和人文类景区主管部门。
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旅游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强化旅游警示信息发布。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对旅游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与预防、做好风险告知和安全防护、落实事故报告和救助措施等作出规定。
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住宿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
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调整相关法律责任
一是对罚款事项进行清理。落实国务院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相关要求,对与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设置的罚款事项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并明确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
《贵州省旅游条例》全文
编辑:张 迪